《论语》注疏之 学而第一 第13章|总第13章

有子曰:“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。恭近于礼,远(yuàn)耻辱也。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。”

○近、远,皆去声。

○信,约信也。

○义者,事之宜也。

○复,践言也。

○恭,致敬也。

○礼,节文也。

○因,犹依也。

○宗,犹主也。

言约信而合其宜,则言必可践矣。致恭而中其节,则能远耻辱矣。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,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。此言人之言行交际,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,不然,则因仍苟且之间,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。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○信,是约信。

○义,是事理之宜。

○复,是践言。

○恭,是恭敬。

○礼,是礼节。

○因,是依倚人的意思。

○亲,是有道义可亲近的人。

○宗,是主。

有子说:“天下之事,必须谨之于初,而后可善其后。”如与人以言语相约,本是要践行其言,但其所言者,若不合于义理之宜,将来行不将去,则必至爽约失信矣!故起初与人相约之时,就要思量,必其所言者皆合乎天理之宜,而与义相近,则今日所言的,他日可见之于行,而自不至于失信矣。所以说言可复也。待人之礼,固当恭敬,然亦自有当然之节。若恭不中礼,则为足恭,而反以致人之轻贱矣。固凡施敬于人之时,就要斟酌,务合乎礼之节文,而不过其则。则内不失己,外不失人,自不至于卑贱而取羞辱矣。所以说远耻辱也。与人相依,本图交久,但所依的不是好人,则始虽暂合,终必乖离。故当其结交之初,就要审择,不可失了那有道义可亲近的人,则不但一时相依,自后亦依靠得着,可以为宗而主之矣。所以说亦可宗也。此可见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,而虑其所终。不然,则因循苟且之间,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。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○言可复也:与人有约而求能信,当求所约之近于义,俾可践守。,反复,即践守所言义。

○远耻辱也:恭敬亦须合礼,否则易近于耻辱。

○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,犹依。,犹主。谓所依不失为可亲之人,则缓急可恃,亦可亲为宗主。或说:因,姻之省文。宗者,亲之若同宗。外亲无异于一本之亲。今按:前解通说.后解专指,今从前解。

本章言与人交际,当慎始,而后可以善终。亦见道有先后高下之别。信与恭皆美德,然当近义合礼。有所因依亦不可非,然必择其可亲。

 

【白话试译】

有子说:“与人约而求信,必先求近义,始可践守。向人恭敬,必先求合礼,始可远于耻辱。遇有所因依时,必先择其可亲者,亦可依若宗主了。”

 

编自:钱穆《论语新解》

编辑排版:澤之/其嘉

录入校对:澤之/其嘉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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