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仁说”的论辩:性理学的完成|蔡仁厚《中国哲学史》第4卷第6章<朱子的性理学>第三节

一、“仁说”缘起

 

中和问题,本就是心性问题,而心性问题又以“仁”为根核。朱子四十岁成立中和新说,再经三数年之浸润与议论,乃又展开关于“仁说”之论辩。这两步论辩,代表朱子思想奋斗建立的过程,而一般皆忽而不讲,如王懋竑的《朱子年谱》,亦只录列中和讨论的文献,而有关仁说的论辩,则完全阙略。可见数百年来对于朱子学的理解,并未尽其底蕴。牟先生在《心体与性体》第三册,曾以二百八十多页的篇幅,对这长达十年(即朱子三十七岁至四十六岁)的论辩内容加以疏解,义最赅备而精当。

 

朱子理解《论语》之仁,开始也想以二程之所说为纲领,但他对明道“识仁篇”的纲领始终凑泊不上,故终于舍明道而从伊川。他依据伊川“仁性爱情”之说,将仁体支解为心性情三分、理气二分,而以“心之德、爱之理”的方式说“仁”。他四十三岁作“克斋记”,随后又作“仁说”。

 

二、朱子“仁说”大旨

 

朱子“仁说”一文,前大半为正面之申论,后小半则辩驳杨龟山与谢上蔡。此文之大旨可综为下列各点:

 

第一、天地之心,由“气化流行以生物”而见。于是心只成气化之自然义(而非本心呈用之自然)。人之心,由“动静语默而理寓其中以成德”而见。然而,理不寓于心则不能成德,而统贯诸德者方谓之“仁”。

 

第二、仁不是爱,而是爱之理、爱的所以然之理;仁不是心,而是心之德、心所应当具备之德。人常默识仁理以引发心气之凝聚向上,久而久之,实然的心气便能现实地(实践的)摄具此理,以成为人自身之德。(理转成德)

 

第三、不以爱之发(情)名仁,而以爱之理(性)名仁。恻隐等四端,是爱之发,是情;其所以发之理(性),乃是仁。这是将精诚恻怛之本心仁体,支解为“心性情三分”,性为形上之理,心与情属形下之气。所谓“仁是爱之理”,是表示然与所以然的关联。所谓“仁是心之德”,是表示心知之静摄的关联,至于“心统性情”,则表示统摄的关联。但须知心之摄具理,乃“后天”的关联,而非“先天”的本具。

 

第四、仁只是理,与气成二分;仁只是性,与心、情为三分。故仁是形上的“有”,而不是具体的“在”。(1)若依程明道(识仁篇)之义,则仁是理、是道;依理与道之存有义而说仁是形上的有。仁亦同时是心、是觉,依心与觉之活动义,而说仁是具体的在。故明道义的仁,是“即有即在”的。(两即字,犹今语“同时是”,仁同时是有,又同时是在。)杨龟山承明道“浑然与物同体”说仁,谢上蔡承明道“麻木不仁”(仁则不麻木)的指喻,而以“觉”(不麻木)训“仁”。觉则层层感通而与万物为一体,故杨谢二人的讲法,其义一也。(2)今依朱子,则仁是性、是理,是形上的“有”,但仁不是心,不是情,不是具体的“在”。于是,仁成为“有而不在”(普遍而不具体、超越而不内在)。依朱子“仁是心之德、爱之理”的界定,“理”须通过心知之明的静涵而后具,“德”须通过心气之摄具而后成,故“仁”之理并非内在本具。此一讲法,显然不合孔孟原义。

 

总括朱子言“仁”之意,可以归结为:“仁者,爱的所以然之理,而为心所当具之德”。这句话含有:

 

(1)仁不是心,而是心之德;不是爱(情),而是爱之理。此即“心性情三分”。

(2)仁是理、是性,属形而上;心、情则是气,属形而下。此即“理气二分”。

3)心知之明静摄仁理(理寓于心),则此理乃能引发心气之凝聚向上,而显现为中节合度之行。此即所谓“理生气”(生、非产生义,乃引生、引发义)

 

依朱子性理系统的义理,可知他所完成的,是一个“他律道德”的系统。

 

 

按:“克斋记”(见文集卷七十七),从克己复礼以申论仁之义旨与求仁之要。此记作于壬辰年,朱子四十三岁。“仁说”编在文集卷六十七。作于何年,不可确考。但据朱子与张南轩论辩仁说之书信曾提及“克斋记”,可知其“仁说”作于“克斋记”之后。

⑨《朱子语类》卷二十:“爱非仁,爱之理是仁:心非仁,心之德是仁。”

 

编辑排版:其嘉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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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蔡仁厚,转载自:《中国哲学史》(台湾学生书局印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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