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注疏之 宪问第十四 第19章|总第351章

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(zhuàn),与文子同升诸公。
子闻之曰:“可以为文矣!”

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,与文子同升诸公。

○僎,士免反。

○臣,家臣。

○公,公朝。

谓荐之与己同进为公朝之臣也。

 

子闻之曰:“可以为文矣。”

○文者,顺理而成章之谓。谥法亦有所谓锡民爵位曰文者。

洪氏曰:“家臣之贱而引之使与己并,有三善焉:知人,一也;忘己,二也;事君,三也。”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○公叔文子,是卫大夫公孙拔,其后谥为贞惠文子。

○公,是公朝。

昔卫之大夫有名僎者,先为公叔文子家臣,文子因其贤,遂荐之于君,而与己为同僚。夫子闻此事而称美之,说道:“谥法‘文’之一字,最为美称,非其平生有才德行美者,不足以当之。今公叔之得谥为文,我固不知其他,然只就这一件观之,是即可以为文矣。夫知贤而能荐,明也;拔之家臣之贱,而升之公朝之间,公也;惟知为国用贤,不嫌名位之逼,忠也。一事而三善备焉,谥之曰文,夫何愧乎?”

:臧文仲不荐柳下惠,则夫子讥其为窃位;公叔文子荐家臣僎,则夫子称其可为文。是可见,荐贤为国,乃人臣之盛节,以人事君者,所当知也。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○臣大夫僎:臣大夫,家大夫也。僎,其名。

○同升诸公:公,公朝。公叔文子荐之,使与己同立于公朝。忘己推贤,孔子称之,谓有此美德,宜可得“文”之美谥。

 

【白话试译】

公叔文子的家臣大夫僎,和文子同升到公朝,先生听人述说此事,说:“这人真可以文为谥了。”

 

编自:钱穆《论语新解》

编辑排版:澤之/其嘉

录入校对:澤之/其嘉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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