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注疏之 子路第十三 第30章|总第332章

子曰:“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”

○以,用也。

言用不教之民以战,必有败亡之祸,是弃其民也。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孔子说:“兵者,死地;战者,危事。若平素不曾教民,则民不知尊君亲上之义,攻杀击刺之方。一旦驱之于战,适足以杀其躯而已,非弃其民而何?”

此两章,总是见兵不可以不慎之意。盖天下虽安,忘战则危,所以古之帝王,常于太平之日,不忘儆戒之心。讲武事,除戎器,以备不虞,盖为此也。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○以,用义。必教民以礼义,习之于战阵,所谓明耻教战,始可用。否则必有破败之祸,是犹弃其民。

此两章见孔子论政不讳言兵,惟须有善人教导始可。

 

【白话试译】

先生说:“用不经教练的民众去临战阵,只好说是抛弃了他们。”

 

编自:钱穆《论语新解》

编辑排版:澤之/其嘉

录入校对:澤之/其嘉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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