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》注疏之<万章章句上>第6章

万章问曰:“人有言:‘至于而德衰,不传于贤而传于子。’有诸?”

 

孟子曰:“否,不然也。天与贤,则与贤;天与子,则与子。昔者于天,十有yòu七年,崩。三年之丧毕,之子于阳城。天下之民从之,若崩之后,不从之子而从也。于天,七年,崩。三年之丧毕,之子于箕山jī shàn之阴。朝觐cháo jìn讼狱者不之而之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讴歌者不讴歌而讴歌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丹朱之不肖,之子亦不肖。之相之相也,历年多,施泽于民久。贤,能敬承继之道。之相也,历年少,施泽于民未久。相去久远,其子之贤不肖,皆天也,非人之所能为也。莫之为而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匹夫而有天下者,德必若 ,而又有天子荐之者,故仲尼不有天下。继世以有天下,天之所废,必若 者也,故伊尹周公不有天下。伊尹以王于天下。崩,太丁未立,外丙二年,仲壬四年。太甲颠覆之典刑,伊尹放之于。三年,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yì,于处仁迁义;三年,以听伊尹之训己也,复归于bó周公之不有天下,犹之于伊尹之于也。孔子曰:‘禅,夏后继,其义一也。’”

万章问曰:“人有言:‘至于而德衰,不传于贤而传于子。’有诸?”

孟子曰:“否,不然也。天与贤,则与贤;天与子,则与子。昔者于天,十有yòu七年,崩。三年之丧毕,之子于阳城。天下之民从之,若崩之后,不从之子而从也。于天,七年,崩。三年之丧毕,之子于箕山jī shàn之阴。朝觐cháo jìn讼狱者不之而之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讴歌者不讴歌而讴歌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

朝,音潮。

○阳城,箕山之阴,皆嵩山下深谷中可藏处。

○启,禹之子也。

杨氏曰:“此语孟子必有所受,然不可考矣。但云天与贤则与贤,天与子则与子,可以见尧、舜、禹之心,皆无一毫私意也。”

 

丹朱之不肖,之子亦不肖。之相之相也,历年多,施泽于民久。贤,能敬承继之道。之相也,历年少,施泽于民未久。相去久远,其子之贤不肖,皆天也,非人之所能为也。莫之为而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

之相之相,去声。

相去之相,如字。

尧舜之子皆不肖,而舜禹之为相久,此尧舜之子所以不有天下,而舜禹有天下也。禹之子贤,而益相不久,此启所以有天下而益不有天下也。然此皆非人力所为而自为,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。盖以理言之谓之天,自人言之谓之命,其实则一而已。

 

匹夫而有天下者,德必若 ,而又有天子荐之者,故仲尼不有天下。

孟子因禹益之事,历举此下两条以推明之。言仲尼之德,虽无愧于舜禹,而无天子荐之者,故不有天下。

 

继世以有天下,天之所废,必若 者也,故伊尹周公不有天下。

继世而有天下者,其先世皆有大功德于民,故必有大恶如桀纣,则天乃废之。如启及大甲、成王虽不及益、伊尹、周公之贤圣,但能嗣守先业,则天亦不废之。故益、伊尹、周公,虽有舜禹之德,而亦不有天下。

 

伊尹以王于天下。崩,太丁未立,外丙二年,仲壬四年。太甲颠覆之典刑,伊尹放之于。三年,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yì,于处仁迁义;三年,以听伊尹之训己也,复归于bó

相、王,皆去声。

艾,音乂。

此承上文言伊尹不有天下之事。赵氏曰:“太丁,汤之太子,未立而死。外丙立二年,仲壬立四年,皆太丁弟也。太甲,太丁子也。”程子曰“古人谓岁为年。汤崩时,外丙方二岁,仲壬方四岁,惟太甲差长,故立之也。”二说未知孰是。

○颠覆,坏乱也。

○典刑,常法也。

○桐,汤墓所在。

○艾,治也;说文云“芟草也”;盖斩绝自新之意。

○亳,商所都也。

 

周公之不有天下,犹之于伊尹之于也。

此复言周公所以不有天下之意。

 

孔子曰:‘禅,夏后继,其义一也。’”

禅,音擅。

○禅,授也。

或禅或继,皆天命也。圣人岂有私意于其闲哉?尹氏曰:“孔子曰:‘唐虞禅,夏后、殷、周继,其义一也。’孟子曰:‘天与贤则与贤,天与子则与子。’知前圣之心者,无如孔子,继孔子者,孟子而已矣。”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万章问曰:“人有言:‘至于而德衰,不传于贤而传于子。’有诸?”

孟子曰:“否,不然也。天与贤,则与贤;天与子,则与子。

万章问于孟子说:“人皆言尧舜盛德之至,故以天下为公,不传之子而传之于贤,及至于禹,而其德遂衰,于是不传于贤而传之于子,始以天下为一家之私矣,果有此事乎?”孟子答说:“人以德衰议禹,此言非是,禹之心殆不然也。盖天子不能以天下与贤,亦不能以天下与子,授受之际,但看天意何如?若使其子不肖,而天意欲属之贤,则举天下而与之贤,故尧以之禅舜,舜以之禅禹,非有意于公天下,天意在贤,不能违天而与子也。若使其子既贤,而天意欲属之子,则举天下而与之子。”故禹可以传启,启可以承家,非有意于私天下,天意在子,不能违天而与贤也。夫以帝位相传,一听于天,若此。则与贤者,其德固为至盛,与子者,其德亦非独衰,人乃执尧舜以议禹,何其所见之陋哉?

 

昔者于天,十有yòu七年,崩。三年之丧毕,之子于阳城。天下之民从之,若崩之后,不从之子而从也。于天,七年,崩。三年之丧毕,之子于箕山jī shàn之阴。朝觐cháo jìn讼狱者不之而之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讴歌者不讴歌而讴歌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

阳城、箕山之阴,都是地名,在今河南嵩山下。启,是禹之子。益,是禹之相。

孟子告万章说:“吾谓与贤与子,莫非天意,何以见之?昔者舜荐禹于天,任以为相,十有七年,迨舜崩三年之丧既毕,禹因舜有子商均在,乃远避于阳城之地,其心只欲让位于商均耳。乃天下之民,皆归心于禹,而翕然从之,凡朝觐、讼狱、讴歌者,皆不从商均而从禹,就与尧崩之后,不从尧之子而从舜的一般。当时人心如此,则天意在禹可知,舜安得不举天下而授之禹乎?若禹、益之时,则与此不同矣。禹亦尝荐益于天,任以为相者七年,迨禹崩三年之丧既毕,益因禹有子启在,亦远避启于箕山之阴,以让位焉。但见天下之臣民朝觐、讼狱的,不往归益而来归启,说道,启乃吾君之子也,吾不归吾君之子而谁归乎;讴歌的亦不讴歌益而讴歌启,说道,启乃吾君之子也,吾不戴吾君之子而谁戴乎。人心归启如此,则天意在启可知,禹安得不举天下而传之启也。观于舜、禹之事如此,则禹之不得不传子,与尧、舜之不得不传贤其心一而已,乃议禹为德衰,何其敢于诬圣乎?”

 

丹朱之不肖,之子亦不肖。之相之相也,历年多,施泽于民久。贤,能敬承继之道。之相也,历年少,施泽于民未久。相去久远,其子之贤不肖,皆天也,非人之所能为也。

孟子告万章说:“舜、禹、益皆有圣人之德,而当时民心所以归舜、禹而不归益者,其故为何?由其所遇之时不同耳。盖尧之子丹朱,其德不类于尧,舜之子商均,其德亦不类于舜,民心既已不服矣。而舜之相尧二十有八年,禹之相舜十有七年,其历年既多,施恩泽于民最久。以相之贤,而遇子之不肖,此民所以不归尧舜之子而归舜禹也。若启之贤,能以敬德相承,嗣守禹之典则,民心之归服,既有素矣。而益之相禹仅仅七年,其德泽施于民者又非如舜禹之久。以子之贤,而又遇相之不久,此民之所以不归益而归启也。夫均之为相,而舜、禹之历年俱多。益之历年独少,其久近相去如此。均之为子,而尧、舜之子独不肖,禹之子独贤,其贤不肖相去又如此。以气数言,若似乎不齐;以机会言,则适相凑合。是皆冥冥之中有为之主宰者,一天之所为而已,岂人力之所能与哉?”盖人力可以荐贤于天,而不能使为相之皆久;人力可以传位于子,而不能使其子之必贤。其有久、近,贤、不肖者,皆天意之所为。圣人一惟听天之命而顺受之耳,岂能容心于其间哉!

 

莫之为而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

天,是理之自然。命,是人所禀受。

孟子承上文说:“尧、舜、禹之时,相不皆久,子不皆贤,固皆有天命存乎其间,而所谓天命,又非可以强为而力致也。盖凡事有待于经营而成者,皆属人为,未可以言天。惟是因物付物,不见其作为之迹。而予夺去就,冥冥之中,自有主张,此则理之自然而不可测者。父不能为其子谋,君不能为其臣谋,所以叫做天。天岂可得而违之乎?凡事有可以希望而得者,皆属人力,未可以言命。惟是与生俱生,不由于冀望之私。而穷通得失,禀受之初,自有分量,此则数之一定而不可移者。子不能得之于父,臣不能得之于君,所以叫做命。命岂可得而拒之乎?然则舜、禹之有天下,固此天命,益之不有天下,亦此天命,岂可以禹之传子而遂议其德之衰也哉?”

 

匹夫而有天下者,德必若 ,而又有天子荐之者,故仲尼不有天下。

孟子告万章说:“益之不有天下,固由于天,而自古圣人不有天下者,则非独一益为然也。盖凡起匹夫之微,至于登帝位而有天下者,非是说德为圣人,而即可以有天下也。必玄德若舜而又有天子如尧者以荐之,然后能继唐而帝于虞;祗德若禹而又有天子如舜者以荐之,然后继虞而王于夏。向使徒有圣人之德,而无天子之荐,则舜终于侧微,禹终于躬嫁而已,安能以匹夫而遂有天下哉!所以天纵大圣如仲尼者,其德虽无愧于舜禹,然而上无尧舜之荐,则亦徒厄于下位,老于春秋而已。此仲尼所以不有天下也。”观仲尼不有天下,则大德受命,固有不能尽必之于天者,而益之不有天下,又何疑哉?

 

继世以有天下,天之所废,必若 者也,故伊尹周公不有天下。

孟子告万章说:“观仲尼之事,则知有德者、有荐者,方可以有天下。然亦有不尽然者,盖天命固不轻以予人,亦不轻以夺人。故凡继先世之统而有天下者,非是说德不如舜禹,而天遂废之也。其祖宗之功德未泯,天心之眷顾未衰,若自绝于天,而为天心之所弃者,必减德如桀,然后废之南巢,暴虐如纣,然后废之牧野。向使桀、纣之恶未甚,则商未必能灭夏,周未必能灭商,何至于遽失天下哉?所以继世之君如夏启、太甲、成王,其德虽不及益、尹、周公之贤圣,然皆能嗣守先世之业,则天亦不能废子而立贤,夺此以与彼也,此益、伊尹、周公所以不有天下也。”夫以伊尹、周公之圣,而不有天下,其何疑于益?以太甲、成王之为君,皆足以继世,又何疑于禹?比类以观,而天之所以与子之意见矣。

 

伊尹以王于天下。崩,太丁未立,外丙二年,仲壬四年。太甲颠覆之典刑,伊尹放之于。三年,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yì,于处仁迁义;三年,以听伊尹之训己也,复归于bó

太丁、外丙、仲壬都是成汤的子。太甲,是太丁的子。艾字,解做治字,是斩绝自新的意思。典刑,是典章法度。

孟子承上文说:“益之不有天下,吾既详言之矣。若伊尹之不有天下,为何?盖伊尹以圣人之德,辅相成汤,伐夏救民,以王于天下,其功业可谓盛矣。迨成汤既崩,太丁未立而殁,其弟外丙立二年,仲壬立四年,皆不久于其位。于是太丁之子太甲立焉。太甲既立,又不能率乃祖之攸行,把成汤所建立的典章法度都坏乱而不修,成汤一代之家法,几于坠矣。以此主暗国危,人心未附之时,伊尹岂不可遂有天下?然其心不忍主德之不明,汤祀之遂绝也。乃因亮阴之制,安置太甲于桐宫者三年。盖桐宫乃汤墓所在,放之于此,正欲其追念乃祖,而发其修省之机也。太甲果能翻然悔悟,自怨以示惩创之意,自艾以加克治之功。居桐之日,果能去其不仁之习而自处于仁,改其不义之行而能迁于义。三年之间,一惟伊尹教我之言是听是从,而大异于颠覆典刑之日矣。伊尹见其改过自新,克终厥德,乃复自桐宫而迎归于亳都,奉以君天下,而继成汤之统焉。此虽伊尹之忠,本无利天下之心,亦由太甲之贤,终能守成汤之业,则伊尹之不有天下,亦何莫而非天之所为哉?知伊尹则知益矣。”

 

周公之不有天下,犹之于伊尹之于也。

孟子承上文说:“伊尹之不有天下,固由于继世之有贤君矣,乃周公以元圣之德,居冢宰之位,摄国日久,得民最深,宜其有天下,而亦不有天下者,为何?盖因继世之君有若成王基佑命于夙夜,绍谟烈而重光,为周家守成之令主。所以周公虽圣,亦不得而有天下。就如益之在夏,遇有敬承之启,则夏之天下,非益之所得有也。伊尹之在殷,遇有迁善之太甲,则商之天下,非伊尹之所得有也。”盖天不能废启以与益,废太甲以与伊尹,则岂得废成王而与周公哉?此所谓天与子则与子,而非人之所能为也。三代皆然,夫何独疑于禹,遂议其为德衰也哉?

 

孔子曰:‘禅,夏后继,其义一也。’”

孟子承上文说:“历观帝王之统,与贤与子,皆出于天,则尧、舜、禹之德,信无分于盛衰矣。然此非我一人之私言也。闻之孔子说道:唐虞之世,尧禅舜,舜禅禹,以天下为公而不私其子。夏后殷周之盛,启继禹,太甲继汤,成王继文武,以天下为家,而不必于贤。或禅或继,其迹虽若是乎不同,然禅者非以揖让为名,继者非以世及为利。天命所向,人心所归。义在于与贤,则与贤,是禅位固理之所宜也;义在于与,子则与子,是继世亦理之所宜也。圣人不过上奉天命,下顺人心,求合乎当然之理而已,岂有一毫私意于其间哉?知禅继之同归于义,则我所谓与贤与子,皆出于天,其言固有征矣。今乃议禹为德衰,何其谬于孔子之言也哉!”按:孟子此两章书,发明天人之际最详,而前章言天,专主民心;此章言天,兼论世德。言民心,以见非盛德之至,不可以得民,而天意不轻于予人,欲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者,知有定命也;言世德,以见虽中材之主,亦可以保命,而天意不轻于夺人,欲天下后世之为人君者,思常厥德也。使臣非舜禹之圣,而谓天位可干,君非帝启、太甲、成王之贤,而谓天命可恃,则皆自取覆亡之祸者耳,与天何与哉?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 

编辑排版:其嘉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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