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子知言大义(一):即事明道,道无不在|蔡仁厚《中国哲学史》第4卷第5章<胡五峰开湖湘学统>第2节

一、即事以明道:道充乎身,塞乎天地,无所不在

 

《知言》云:

 

道充乎身,塞乎天地,而拘于墟者不见其大;存乎饮食男女之事,而溺于流者不知其精。诸子百家亿之以意,饰之以辩,传闻习见蒙心之言,命之理,性之道,置之茫昧则已矣。悲夫!此邪说暴行所以盛行,而不为其所惑者,鲜矣。

然则奈何?曰:在修吾身。夫妇之道,人丑之矣。以淫欲为事也。圣人则安之者,以保合为义也。接而知有礼焉,交而知有道焉,惟敬者为能守而弗失矣。语曰:乐而不淫,则得性命之正矣。谓之淫欲者,非陋庸人而何?天得地而后有万物,夫得妇而后有男女,君得臣而后有万民;此一之道也,所以为至也。

 

即事以明道。所谓“事”,指行为之所及,亦即以己身为本所涉及的日常生活,乃至于日常生活所涉及的一切有关之事。所谓“道”,是指道德法则、道德性的实理天理之道。而即事明道的“即事”,是表示(1)不离开道德实践之中心,(2)不离开人本人文之立场。平常所谓“即用显体”、“即器明道”,亦与此同。否则,“即用”未必能显道德性之实体,“即器”亦未必能明道德性之天道。反之,有此中心以提挈之,有此立场以贞定之,则“即事明道”,亦自无穷尽、无限量。故胡子曰“道充乎身,塞乎天地”。

 

所谓“拘于墟”,是为私意私见所固蔽,所以不见道之“大”;“溺于流”,是为私欲恶情所陷溺,所以不知道之“精”(精纯、精微)。若能解除其私意私见,超拔其私欲恶情,则自能见得“道”之广大充塞,无所不在。

 

天道生生,仁道亦生生。个人道德实践(道德行为之纯亦不已)之道德秩序,与宇宙生化(天命之体的於穆不已)之宇宙秩序,其内容的意义是同一的。此义实乃儒者共同之肯定,无人能违悖。若离此而空言性命天道,便是“亿之以意,饰之以辩,传闻习见蒙心之言”,便是将“命之理、性之道,置之茫昧”。如此,性命之道则必违失其道德实践之中心与人本人文之立场,而歧离飘荡。只有“即事明道”,就“己身”以为道德实践,则虽饮食男女之事,只要“接而知有礼,交而知有道”,能就其实然之事而“敬”其当然之理(生之理、保合性命之理),“守而弗失”,“乐而不淫”,就可以得性命之正。

 

《中庸》云:“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妇,及其至也,察乎天地。”(察,昭著也。)《中庸》之言,与五峰所谓“天得地而后有万物,夫得妇而后有男女,君得臣而后有万民,此一之道也,所以为至也”。二者所陈之义,正可相参。

 

二、天理人欲,同体异用,同行异情

 

天理人欲,同体而异用,同行而异情;进修君子,宜深别焉。

 

此段系很据首段“道充乎身,塞乎天地,……存乎饮食男女之事”而提示的警戒之辞。同一饮食男女之事,溺于流者,谓之“人欲”(以淫欲为事);不溺于流者,谓之“天理”(以保合为义)。所以说“天理人欲,同体而异用,同行而异情。”

 

“同体”是同一事体,而非同一本体;“异用”是异其表现之用,而非体用之用。“同行”是同一事行,并非混杂并流。“异情”是说在同一事行上“异其情实”(即有溺与不溺之异)。学者对于这样的点示,必须明辨,不可误将“天理、人欲”混为一区。所以末句特别提醒:“进修君子,宜深别焉。”

 

三、道不在性外:由好善恶恶说性体之至善

 

好恶,性也。小人好恶以己,君子好恶以道。察乎此,则天理人欲可知。

 

“好恶性也”之“好恶”,即孔子“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”之好恶。亦即“好善恶恶”之好恶。不过,人虽能“好善恶恶”,性体亦能发出好恶之用,但当人表现此好恶之用时却不免有所夹杂。“小人好恶以己”便是夹杂一己之私,如此便是“人欲”。“君子好恶以道”,是称性体而发,其好恶纯是“天理”。称性体而发,即是“好恶以道”。可知“道不在“性”之外也。

 

编辑排版:其嘉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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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蔡仁厚,转载自:《中国哲学史》(台湾学生书局印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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