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注疏之 微子第十八 第10章|总第470章

周公谓鲁公曰:“君子不施其亲,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故旧无大故,则不弃也。无求备于一人。”

○施,陆氏本作弛,诗纸反。福本同。

○鲁公,周公子伯禽也。

○弛,遗弃也。

○以,用也。

大臣非其人则去之,在其位则不可不用。

○大故,谓恶逆。

李氏曰:“四者皆君子之事,忠厚之至也。”

胡氏曰:“此伯禽受封之国,周公训戒之辞。鲁人传诵,久而不忘也。其或夫子尝与门弟子言之欤?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○鲁公是周公之子伯禽。

○施字当作弛字,是废弃的意思。

○以,是用。

昔鲁公伯禽受封之国,周公训戒之说道:“立国以忠厚为本。忠厚之道在于亲亲、任贤、录旧、用人而已。盖亲,乃王家一体而分者,苟恩义不笃,则亲亲之道废矣,必也亲之欲其贵,爱之欲其富,使至亲不至于遗弃可也。大臣,国之所系以为安危者,苟大臣有怨,则任贤之礼薄矣,必也推心以厚其托,久任以展其才,不使大臣怨我之不见信用,可也。故旧之家皆先世之有功德于民者,苟弃其子孙,则念旧之意衰矣。必也官其贤者,其不贤者亦使之不失其禄,非有恶逆大故,则不弃也。人之才具各有短长,在乎因材而器使之,苟责备于一人,则用才之路狭矣。必也因能授任,不强其所不能。无求全备于一人焉。此四者皆君子之事,忠厚之道也。汝之就封,可不勉而行之,以培植国家之根本?”

:周家以忠厚立国,故周公训其子治鲁之道,亦不外此。其后周祚八百,而鲁亦与周并传绵远,岂非德泽决浃洽之深哉?此为国者所当法也。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○鲁公:周公子伯禽。受封去之鲁,而周公告戒之。鲁人传诵,久而不忘,或亦孔子尝与其弟子言之。

○不施其亲:施当作弛,忘弃义。或说:施,易义。不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。或说:施,与义。不私与其所亲。或说:施,施罪于人。不施其亲,所以隐其罪,亦亲亲之义。今从第一说。

○怨乎不以:以,用义。不以,不用。怨不见听用。

○无大故则不弃:大故谓大恶逆。

○无求备于一人:人之材性各有近,任才使能,贵不求备。

人才之兴起,亦贵乎在上者有以作育之,必能通其情而合乎义,庶乎人思自竭,而无离散违叛之心。《论语》编者续附此章于本篇之末,亦所以深致慨于鲁之衰微。

 

【白话试译】

周公教鲁公道:“君子不要忘忽他亲属。不要使大臣怨他不见用。故旧之人无大恶逆,不要舍弃他。不要求全责备于某一人。”

 

编自:钱穆《论语新解》

编辑排版:澤之/其嘉

录入校对:澤之/其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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