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注疏之 述而第七 第09章|总第156章

子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子于是日哭,则不歌。

子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

临丧哀,不能甘也。

 

子于是日哭,则不歌。

哭,谓吊哭。

之内,余哀未忘,自不能歌也。

谢氏曰:“学者于此二者,可见圣人情性之正也。能识圣人之情性,然后可以学道。”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○侧是边傍。

○哭是吊丧而哭。

○歌是咏歌。盖古人以歌咏养性情,遇心有所乐则歌也。

门人记说:夫子哀死之心真切而不能自已。如人有死丧之事,而夫子食于其侧,则未尝饱。盖临丧哀,故食之而不能甘也。又如夫子于是日吊丧而哭,则其一日之间不复咏歌。

盖余哀未忘,而自不能为乐也。然此乃是不忍之心,古之帝王见百姓之饥寒困苦流离死亡,则必为之减膳、撤乐,急急救恤,即是此心。有天下者能推此心以仁民,则无一夫不得其所,而仁覆天下矣。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○丧者哀戚,于其旁不能饱食,此所谓侧隐之心。曰“未尝”,则非偶然。哭指吊丧。一日之内,哭人之丧,余哀未息,故不歌。曰“则不歌”,斯日常之不废弦歌可知。然非歌则不哭。余哀不欢,是其厚。余欢不哀,则为无人心。颜渊不迁怒,孔子称其好学。是哀可余,乐与怒不可余。此非礼制,乃人心之仁道。本章见圣人之心,即见圣人之仁。或分此为两章,朱注合为一章,今从之。

 

【白话试译】

先生在有丧者之侧进食,从未饱过。哪天吊丧哭了,即不再歌唱。

 

编自:钱穆《论语新解》

编辑排版:澤之/其嘉

录入校对:澤之/其嘉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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