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》第五章 【原文+注音+各家注疏】

此谓知本,此谓知之至也。

 此谓知本

程子曰:“衍文也。”

 

此谓知之至也。

此句之上别有阙文,此特其结语耳。

上传之五章,盖释格物、致知之义,而今亡矣。此章旧本通下章,误在经文之下。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:“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,在即物而穷其理也。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,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,惟于理有未穷,故其知有不尽也。是以大学始教,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,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,以求至乎其极。至于用力之久,而一旦豁然贯通焉,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。此谓物格,此谓知之至也。”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此谓知本。

此谓知之至也。

上一句,前面已有了。此是错误重出。后一句,是个结语的口气,上面必有说话,是古人传流失落了。

 

上传之五章,盖释格物致知之义,而今亡矣。间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:“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,在即物而穷其理也。盖人心之灵,莫不有知,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,惟于理有未穷,故其知有不尽也。是以大学始教,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,莫不因其已知之理,而益穷之,以求至乎其极。至于用力之久,而一旦豁然贯通焉,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。此谓格物,此谓知之至也。”

这是宋儒朱子的说话。

○间,是近日。

○表,是外面,指道理易见处说。

○里,是里面,指道理难见处说。

○精,是道理精微的。

○粗,是道理粗浅的。

朱子说:“这传文第五章,盖曾子解释经文格物致知的说话,而今简编残缺,不可考矣。然格物致知,是大学第一段工夫,最为紧要,若少此一节,则诚意、正心、修齐、治平,都做不得了,岂可缺而不备,所以我近时曾私取程子的意思,做一章书以补之,说道:‘经文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是说人要推极吾心的知识,使无一些不明,当随事随物而穷究其理,使其无一处不到可也。所以然者何故?盖人心之本体,至虚至灵,都有个自然的知识,而天下的万事万物,都有个当然的道理。这心虽在内,而其理实周于物;那物虽在外,而其理实据于心。惟于事物的道理有未穷,故其心上的知识有不尽也。所以大学起初教人,必使那为学的,把天下事物的道理,无大无小,各就着心上那明白的去处,益加穷究之功,就天下事,无一件不穷,就一件内,无一毫不尽,务到个极处而后已,如此日积月累,至于久后,工夫到了,忽觉一旦之间,豁然开悟,都贯穿通透得来,则众物之理,或在表的,或在里的,或精微的,或粗浅的,无一件不晓得到,而吾心具众理的全体,与应万事的大用,也无一些不光明了。夫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便是物格;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,便是知至。’经文所谓物格知至者,盖如此。”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【注释】

○此为知本,朱子在此四字下注云:“程子曰:衍文也”。程子就是程伊川。衍文即衍羡之文,非原文所本有而混在本文之中的多余文字就叫做衍文。程伊川和朱子所以断定这里有衍文,是因为大学”经他们重新编定之后,“此谓知本”四字重叠出现。有一点必须特别声明:根据现存的二程集所载的“伊川先生改正大学”,程伊川是断定在前的“此谓知本”为衍文,并非如朱子说的以在后的“此谓知本”为衍文。一般来说,重叠的文字词句删略其一,删在上者和删在下者并无分别;但这里的情况比较特殊。伊川把“此谓知之至也”视作“听讼”一段的结语,在后的“此谓知本”四字原与“此谓知之至也”相连属,删去在前的“此谓知本”而接上这相连的両句,总较删去相连两句的上一句,然后接上余下的一句,要更为顺适。朱子之认为在下的“此谓知本”为衍文,乃由于他把“此谓知本”视为“听讼”一段的结语,并把“此谓知之至也”视为另一段的结语。在上的“此谓知本”原是“听讼”一段的末句,自然不应删去;故断定在下的“此谓知本”为衍文。程伊川和朱子在删略这句叠语上的差异,实基于他们在分章上有不同的见解。

○此为知之至也,朱子从严格的结构观点看,认为传文既逐一申述纲领之意,于此当开始述大学之条目,而条目以格物致知为本始,故当有释格物致知之传文于释其他条目的传文之前。下一章显然是释诚意之义的;而这里不见释格物致知之传,仅有“此谓知之至也”一句结语,所以朱子推断在此结语之上当有一段解说格物致知的文字,只是不知如何脱落亡佚了。可是这段阙文已无法考究;若让其疑阙,则大学之条目又失其本始。面对这种进退两难的困局,经过历思深研、权衡轻重之后,朱子决定依据程伊川对格物和致知的理解,给格物和致知写一段补传,附在正文之后;这就是后世所谓的“格致补傅”。其文如下:

“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,在即物而穷其理也。盖人心之灵,莫不有知;而天下之物,莫不有理。惟于理有未穷,故其知有不尽也。是以大学始教,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,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,以求至乎其极。至于用力之久,而一旦然贯通焉,则众物之表裹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。此谓物格,此谓知之至也。”

 

【疏解】

这一章原与下一章相联,在经之末句“其所厚者薄,而其所薄者厚,未之有也”之下;朱子认为这章当是阐述格物致知之义的,故定为传之第五章。

朱子之补传既是根据程伊川的思想来写成的,我们应首先察考一下程伊川有关格物和致知的看法。程伊川说:

(1)天下物皆可以理照。有物必有则,一物须有一理。”(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)

(2)“凡眼前无非是物,物皆有理。如火之所以热,水之所以寒,至于君臣父子间,皆是理。”(遗书卷第十九)

(3)“物,则事也。凡事上穷极其理,则无不通。”(遗书卷第十五)

(4)“格犹穷也,物犹理也,犹曰穷其理而已也。穷其理,然后足以致之;不穷,则不能致也。格物者适道之始;欲思格物,则固已近道矣。是何也?以收其心而不放也。”(遗书卷第二十五)

(5)“或问:进修之术何先?

曰:莫先于正心诚意。诚意在致知,致知在格物。格,至也,如祖考来格之格。凡一物上有一理,须是穷致其理。穷理亦多端:或读书讲明理,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,或应事接物而处其当然,皆穷理也。”(遗书卷第十八)

根据首三段引文,可见程伊川所说的“物”意义非常广泛,一切具体存在、性质、关系、活动、行事,都是物。所以一方面说:“凡眼前无非是物”,另一面又说:“物,则事也”,朱子正是承此说而有“物,事也”之注。这一切物有一个共同点:每一物皆有“其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”(朱子语),换言之,每一物皆各有其理。例如,火有所以热之理,水有所以寒之理,君臣有仁敬之理,父子有慈孝之理。所谓“格”,则是“穷至”之意。于是,所谓“格物”就是穷至事物之理的意思。格物之意既定,乃可进求“致知”之意。论及“致知”时,程伊川总是联着格物说的。试看:

(6)“致知,尽知也。穷理格物便是致知。”(遗书卷第十五)

(7)“致知在格物。格物之理,不若察之于身,其得尤切。”(遗书卷第十七)

(8)“今人欲致知,须要格物。物不必谓事物然后谓之物也。自一身之中,至万物之理,但理会得多,相次自然豁然有觉处。”(遗书卷第十七)

伊川在第(6)段中把“致知”释为“尽知”,引言之,伊川把“致知”之“致”释为“尽”。“尽”原是一个形容词,或解作“竭”,如言无不尽,或解作“全”,如尽数收回,或用作副词,释作“极”,如尽善尽美;但“尽知”之“尽”却是动词,“使之尽”、“让之尽”的意思。然而,无论是用作形容词、动词或副词,“尽”总有一个语意核心,那就是“达致极点”;不管怎样用,“尽”一定包含这个意思。当“尽”作动词用时,在其语意核心之外,仍随所尽的东西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含义;如孟子之尽心,即扩充至尽;而程颐之尽知,尽乃推致至极之意。可是,知何以要推致呢?如何去推致呢?朱子的说法是这样的(参看朱子语类卷十五):人心虚明广大,于万事万物之理,本无所不知;惟被物欲所昏蔽,致烛理或有不明。故必须因己之所知而推极之(这就是致知),然后可复此心之明。欲推致已有之知,必先克治物欲;而克治之方,则在乎于一事一物上理会,穷至此一事一物之理(这就是格物)。如此穷至万事万物之理,以至于无复余藴(这就是物格),然后可推极其知而复此心无所不知之明(这就是知至)。如此,则格物便是致知的下手处,是致知的工夫所在。所以朱子说:“只是推极我所知,须要就那事物上理会”、“欲致其知,须是格物”、“若不格物,何缘得知”(语类卷十五)。然而,格物何以是致知的工夫下手处呢?这是由于程颐和朱子都认为“物莫不有理,人莫不有知”,而人心之知与事物之理之间,有一种相对相联、不可或分的关系:知是知理之知,理是所知之理。于是,格得一物,穷至一物之理,吾心之知就推致一分。朱子“格致补传”的首数语,就是这个意思。那麽,格物致知也可说是同一个活动的两个方面:“致知格物只是一箇”、“致知格物只是一事格物以理言也,致知以心言也”、“知在我,理在物”、“致知是自我而言,格物是就物而言”(语类卷十五)。故此,格物致知乃一齐并起,实无先后可言;所谓先后,只是虚说。物格和知至也是如此。知至不是在时间上后于物格,物格亦非知至的原因;反之,物格乃系于知至。因为程颐和朱子认为人心本具众理,只要不断格物穷理,不待格尽天下之物(这是现实上不可能的),便可能豁然贯通而复此心之明,见理无不穷至。(此点详后。)故此,从工夫上说,格物致知相对相联,重点偏于格物;从所达致的境界说,重点则偏于知至。所以,浓缩地说,“格致补传”实关于从格物穷理的工夫,以达致“知至”境界的过程和道理的说明。朱子亦说过:“格物便是下手处,知至是知得也。”(语类卷十五)此乃最简括的综述。

然而,通过格物穷理的工夫,以求达到知至的境界,当从何处着实下手呢?伊川说:

(9)“圣人之道更无精粗;从洒扫应对至精义入神,通贯只一理。”(遗书卷第十五)

(10)“穷至于物理,则渐久后,天下物皆能穷,只是一理。”(遗书卷第十五)

单从这两条看来,通贯万物的既只是一理,那麽,要格物穷理,似乎可以而且应该专心致志去格一物,穷一物之理,便能够把握到那通贯万物的一理了。但是,伊川却又说:

(11)“或问:格物须物物格之,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?

曰:怎生便会该通?若只格一物便通衆理,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。须是今日格一件,明日又格一件,积习既多,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。”(遗书卷第十八)

(12)“人要明理,若止一物上明之,亦未济事。须是集众理,然后脱然自有悟处。”(遗书卷第十七)

(13)“又问:只穷一物,见此一物还便得诸理否?

曰:须是遍求。虽颜子亦只能闻一知十。若到后来达理了,虽亿万亦可通。”(遗书卷第十九)

从这三条看来,要达到知至,断不能只格一物,只穷一物之理。但这又非意味着要格尽天下物,穷尽天下物之理,然后可以达到知至。所以伊川又说:

(14)“所务于穷理者,非道须尽穷了天地万物之理,又不道是穷得一理便到。只是要积累得多后,自然见去。”(遗书卷第二上)

(15)“格物穷理非是要穷尽天下之物,但于一事上穷尽,其他可以类推;至如言孝,其所以为孝者如何。穷理如一事上穷不得,且别穷一事。或先其易者,或先其难者,各随人深浅;如千蹊万径,皆可适国,但得一道得便可。所以能穷者,只为万物皆是一理;至如一事一物,虽小,皆有是理。”(遗书卷第十五)

在这十五段的引文中,有两个十分明显的问题。其一,伊川提到“理”时,似乎有用来指物物各有一理之理的,如云:火之所以热,水之所以寒,至于君臣父子间,皆是理;但另一方面却有明言万物一理。物物各有一理之理与此万物一理之理的关系究竟如何?其二,要达到致知,既非只穷一物之理,又非须穷天地万物之理,只须积累涵养,积习既久,理会既多,然后会自然豁然有觉处,脱然自有贯通处。这如何可能呢?这两个问题,必须在程伊川和朱子的“理一分殊”说的基础上,才会得到完全的解答。所谓“理一分殊”,朱子有一段最简单直截的说明:

“伊川说得好,曰:理一分殊。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,及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。”(朱子语类卷第一)

此外,朱子还有用比喻的方式来帮助说明的:

“人物之生,天赋之以此理,未尝不同;但人物之禀受自有异耳。如一江水,你将杓去取,只得一杓,将椀去取,只得一椀;至于一桶一缸,各自随器量不同,故理亦随以异。”(朱子语类卷第四)

“理一分殊”的说法,是程伊川和朱子提出来说明宇宙生化的原理。他们认“理”是宇宙生化之最高原理,就其为“最高”而言,又称之为“太极”。当这个“理”或“太极”生化天地万物时,必须具体地呈现;具体地呈现时,便出现形而下的“气”。天地万物之生,就是禀受形而上的“理”以为性(所以朱子说“性即理”),禀受形而下的“气”以为形。可是,万物既有形质,便有清浊厚薄轻重之别,所以万物虽禀受同一“理”、同一“太极”以为性,却因气质之形限,而显现分殊的“理”相。就这分殊的“理”相而言,遂有“物物各有其理”的说法;其实,通贯万物的还是一“理”。朱子对这个宇宙生化历程,有以下的概括说明:

“夫天下无性外之物,而性无不在。盖性之主,而五行(按:这就是“气”)为之经纬错,又各以类凝聚而成形焉。是人物之始,以气化而生者也;则形交气感,遂以形化,而人物生生变化无穷矣。自男女而观之,则男女各一其性,而男女一太极也。自万物而观之,则万物各一其性,而万物一太极也;盖合而言之,万物

统体一太极也,分而言之,一物各具一太极也。所谓天下无性外之物,而性无不在者,于此尤可以见其全矣。”(朱子太极图说解)

“万物统体一太极”是指作为宇宙生化大源的同一的实“理”,“一物各具一太极”则指这同一的实“理”在具体化的过程中因气质之形限而显现的分殊的“理”相;同一的实“理”与分殊的“理”本质上是一而非二,同而无别的。然而,万物又各因所禀受的气质之轻重厚薄而显发为种种不同的物类;而物类之中,则以人类为禀得气之最灵秀者。故此,人不仅有形躯血气;更有虚明灵觉之心,而有知万物之理的能力。可是,人既禀有气质,这种天赋的虚明灵觉便一定要经过后天的积习涵养,才可以充分显发出来,得通万物各各之理,以至通贯万物的一“理”。万事万物无疑皆有其理,但事物可见,而其理难知,必须即事即物,然

后可见事物之理。所以“大学”以格物为基本的下手处。不过,若只格一物,则顶多只能知此一物之理,无由悟此一物之理实即通贯万物之理;所以,格物不可单格一物。至于格尽天地万物,则不仅在现实上不可能,并且是不必要的;因为格物之终极目标是穷至通贯万物之一“理”,而此“理”本质上与事事物物各自之理本来无别。人的气质固然有清浊之别,要穷至物理之极,容或有迟速之分,所以要格多少物才能达到知至的境界,也是随人而异,没有定数的;故此,只能说:不可只格一物,亦不必格尽天下万物。任何一个人,只要能不断格物,积累涵养,终会豁然开朗,脱然有悟,领会到通贯万物之一“理”;此时,事事物物

之理无不贯通,而知至的境界才真正达到。朱子用破竹来作譬喻,大意谓初破时逐节破,数节之后,一直破开,更无凝滞。“格致补傅”中的最后数句:“至于用力之久,而一旦豁然贯通焉,则衆物之表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。此谓物格,此谓知之至也”,就是要表达这个意思。

至于格物的具体方法,程伊川认为有三个方面:或读书讲明义理,或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,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否。

 

编自:岑溢成《大学义理疏解》(台湾鹅湖出版社)

岑溢成教授,一九五二年生,原居香港,大学时负笈台湾,毕业于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系。一九八四年获香港新亚研究所博士。在台、港两地,先后受教于唐君毅牟宗三、徐复观、刘述先、戴琏璋等名师。一九七五年,与曾昭旭、王邦雄、杨祖汉等师友,共同创办《鹅湖月刊》。一九八六年,获聘至台湾中央大学国文系任教。

先生学术横跨中西,于先秦儒学、两汉经学、魏晋玄学、隋唐佛学、宋明理学、清代考据学、训诂学、因明学、历代文学理论、分析哲学等领域,皆有精湛之见。

 

编辑排版:其嘉

 


【四书导引】

古本《大学》(原文+诵读音频+注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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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《论语》(原文+注音+各家注疏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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