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注疏之 卫灵公第十五 第07章|总第386章

子曰:“可与言而不与之言,失人。不可与言而与之言,失言。知者不失人,亦不失言。”

○知,去声。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孔子说:“人之识见,有浅深不同,而我之语默,贵施当其可。彼人有造诣精深,事理通达,这是可与言的人,却乃城默而不与之言,是在彼有受言之地,而在我无知人之明,将这样好人不识得,岂不是失了人?若其人昏愚无识,或造诣未到,这是不可与言的人,却乃不择而与之言,在彼则不能受,在我则徒为强聒,可惜好言语轻发了,岂不是失了言?惟夫明知之人,藻鉴素精,权衡素审,一语一默,咸适其宜。遇着可与言的人,即与之言,既不至于失人;遇着不可与言的人,即不与之言,亦不至于失言。此其所以可法也。”

盖君子一言以为知,一言以为不知,知与不知,只在一言之间,言之不可不慎如此。”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本章有两义:一是君子之贵于言,言贵而后道重。轻言,则道亦随之而轻矣。又一说,君子贵识人,不识人,则将失言,然亦有恐于失言而遂至失人者。人才难遇,当面失之,岂不可惜。

 

【白话试译】

先生说:“可和他言,而我不言,则失了人。不可和他言,我和他言了,则失了言。惟有知者,能不失人,亦不失言。”

 

编自:钱穆《论语新解》

【注释】

:同“智”。

 

【疏解】

○由上两章(编按:里仁26;宪问29;),我们了解了对待朋友,所持的实应是一种理性乃至德性的态度,而不应是一种纯出情感乃至情绪的态度。那么,我们与朋友相待,便可以将一切担心忧虑放平;担心忧虑放平了,清明通达的心灵便出现;有了清明通达的心灵,我们才能够正确地认识事相,选择行为,而产生最具建设性的后果。于是,当朋友能听得进五分话时说五分话,听得进三分话时说三分话,听不进任何话时便暂时一句不说,以徐待以后的机会。既不因一己的情绪焦急而逆势强谏以致伤人,也不因一己的自卫萎缩而当说不说以致失责。这样分寸拿捏的正好,便是清明聪慧的智者。原来我们与朋友相待,徒有爱心是不足的,还要有权衡选择之智才成。但智从何来?也还是来自真诚的自省,以彻知一己在人际关系中应有的分寸罢了!

 

注:以上选自《论语义理疏解》(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)之主题五【师友的交遊】(曾昭旭)第九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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