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(sù)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
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。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。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(pì)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(sù)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
○求,孔子弟子冉求。
○季氏,鲁卿。
○宰,家臣。
○赋,犹取也,取民之粟倍于他日也。
○小子,弟子也。
○鸣鼓而攻之,声其罪而责之也。
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。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。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
为,去声。
○林氏曰:“富其君者,夺民之财耳,而夫子犹恶之。况为土地之故而杀人,使其肝脑涂地,则是率土地而食人之肉。其罪之大,虽至于死,犹不足以容之也。”
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(pì)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辟与辟同。
○善战,如孙膑、吴起之徒。
○连结诸侯,如苏秦、张仪之类。
○辟,开垦也。
○任土地,谓分土授民,使任耕稼之责,如李悝尽地方,商鞅开阡陌之类也。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(sù)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
○求,是冉求,孔子弟子。赋,是征税。鸣鼓而攻,是声其罪而责之。
○孟子见当时列国之臣,皆以富国强兵为务,而不知其非,故引此以警之说:“昔孔门弟子冉求,仕于鲁大夫季氏为家臣之长。季氏专鲁国之政,私家之守过于公室,冉求不能匡救,以改正其恶德,反为之聚敛于民,征收赋税较之往时更多一倍,这是剥下以媚上,所谓聚敛之臣也。孔子闻之,对诸弟子说:“求也,游于吾门,而不能以道事人如此,是有负于平日之教,而非吾之徒矣,尔小子于彼有朋友之义,当声其罪以责之,使之省改可也。””夫国家财用,诚不可阙,然藏富于国,不如藏富于民,若言利之臣,脧民膏血以充公家之赋,始则损下益上,害及于民,其终至财聚民散,而祸亦归于上矣,岂国家之所宜有哉?冉求以从政见称,以足民为志,而所为若此,宜夫子之痛绝之也。
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。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。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
○孟子承上文说:“由孔子责冉求之言观之,可见人臣事君,但当引之以志仁,不宜导之以求利。若其君不行仁政,而为之臣者,又厚敛于民以封殖之,乃名教之罪人,孔子所弃绝者也。夫富国犹且不可,而况于为君强战者乎?盖聚敛之臣,夺人之财,犹未伤人之命也。若强战者,只要开疆辟土,战胜攻取,而不顾生民之命,故争地而战,则杀人之多,至于盈野,争城而战,则杀人之多,至于盈城,而不自知其惨也。夫为土地之故,使人肝脑涂地,则是率土地而食人肉矣,其罪之大,虽至于死犹不足以容之,岂特夺民之财者可比乎?”
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(pì)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○辟,是开垦。任土地,是竭尽地力的意思。古时井田之法,其余荒闲地土皆以予民,后世废坏井田,开垦荒芜,竭尽地力,而利于上,这是开草莱、任土地,富国之术也。
○孟子承上文说:“今列国之君所求于士,与士之效用于君者有三:一是善于用兵,战胜攻取;一是纵横游说,连结诸侯;一是垦田积谷,为国兴利。这三样人,如今都说他有功于国,然以王法论之,皆有必诛之罪。盖善战的人,虽应敌制胜,可以快人主之心,然伤残民命,荼毒生灵,即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者,有王者兴,必然加以诛戮,而服至重之刑,此罪当首论者也。纵横游说,连结诸侯的人,虽未身亲攻战之事,然挟智用术,把持世主,兴起争端,使天下兵连祸结,不得休息,其罪亦不可赦,比于善战之刑,即其次也。开辟草莱、竭尽地力的人,虽不过为生财富国之计,然掊克聚敛,兼并小民,不遗余利,使天下民穷财尽,不得生养,其罪亦不可逃,比于善战之刑,是又其次也。今之诸侯不以为罪,而反以为功,亦何怪乎祸乱之相寻而不已耶?”然就三者论之,从横之徒固不必言矣,至于行师理财,虽三代亦不能废,而概以为罪何也?盖王者之用兵主于定乱,而善战者以多杀为功;王者之制赋,主于惠民,而言利者以多取为富,此义利之辨,而治乱之所由分也。用人者可否审哉。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编辑排版:其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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