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性爱情|蔡仁厚《中国哲学史》第4卷第4章<伊川义理转向与洛学南传>第3节

由于伊川直说“性即理”(心,不是性,亦不是理),所以对于“仁”的理解亦不同于明道,而直说“仁是性,爱是情”,终于开启了朱子后来所极成的“心性情三分”的思想格局。

 

事实上,明道专言“仁体”,妙悟“於穆不已”之体,盛言“一本”之论,并无朱子所谓“太高”,亦无所谓单属“上一截”。这根本不是高不高的问题,而是内圣道德实践的本质问题。人之笼统ヽ恍惚、虚荡、蹈空,只是其人道德意识之不真切,对道德实践之本性认识不明透。明道说:“大道浩浩,何处下手?唯立诚才有可居之处。有可居之处,则可以修业也。终日乾乾,大小大事,都只是忠信所以进德为实下手处,修辞立其诚为实修业处。”这就是相应道德本性而来的切实、不蹈空。要说“下面着实工夫”,这就是最着实之工夫。要说“近”,此便是近,并不远也。要说“下学上达”,此便是下学上达,要说“循循有序”,此便是循循有序。

 

然而,伊川对孔子之“仁”,却“别有会心”,不与明道同一思路。《二程遗书》第十八,有一条云:

 

问仁,曰:此在诸公自思之,将圣贤所言仁处,类聚观之,体认出来。孟子曰:“恻隐之心,仁也”。后人遂以爱为仁。恻隐,固是爱也。爱自是情,仁自是性,岂可专以爱为仁?……

 

此条分别仁与爱(恻隐)之不同,以点明“性”与“情”有形上形下之异。爱是情,而所以为爱之理,才是仁。依伊川,凡爱、恻隐、孝弟,乃至博施济众等等,全都是统于仁性下而为其所主宰的具体情变之一相。而仁性则是对应“此等等倩变之相”,而为其“所以然之理”。仁如此,其他理(如义、礼、智、信等等)对于它所对应的情变,亦是如此。

 

仁义礼智信,于性上要有此五事,须要分别出。若仁则固一,一所以为仁。恻隐则属爱,乃情也,非性也。恕者,入仁之门,而恕非仁也。因其恻隐之心,知其为仁。········(遗书第十五)

 

此条分别仁是性、爱是情,与上条同。由于有恻隐之心,故能逆知有仁之理,这亦是“由存在推证其所然之理以为性”之义。(1)心依仁理,而有推己及人之恕,从其主者而言,故系属于仁而说“恕者仁之施”;实则,并非仁之理能实际存在地发出此推施之用。(2)同理,心依仁而表现爱人惜物之用,从其主者而言,亦系属于仁而说“爱者仁之用”;实则,亦非仁之理能实际存在地发出爱之情用。

 

性情对应而言,仁是性,是体;爱是情,是用。但此体用,是系属的体用,在体用之间有一间隔的罅缝;并非就是孟子所说之本心,亦非明道所体会之仁体而说“体用一源,显微无间”。

 

按:就“即存有即活动”之实体说,是“体用一源,显微无间”;就伊川之分解而言,则不能如此说。虽然“体用一源,显微无间”是伊川《易传》序文之句,但依其仁性爱情之分解,即可知他并未谛当于此二语之实义,其造诣亦未至于此。

 

仁之道,要之只消道一公字,公即是仁之理。不可将公便唤作仁。公而以人体之,故为仁。只为公,则物兼照。故仁所以能恕,所以能爱。恕则仁之施,爱则仁之用也。(遗书第十五)

 

所谓公,是不偏不党,是就仁之理而分析出的一个形式特性。由此形式特性(公)可以接近仁,可使吾人领悟仁,但却不能说公便是仁。因为仁是实体字,而公只是属性字。虽然“不可将公便唤做仁”,但“公而以人体之,故为仁”。依“公”这个形式特性,而以具体的人道(如爱、恕、恻隐、孝弟等)以体现而实现之,故成为仁。由“公”接近仁,是形式的接近,“公而以人体之”,便成为实际的接近,亦即人本于公心而依仁之理而进行实际的道德实践,使仁理敷施发用,成德成善。

 

明道就仁心觉情而言仁体之感通无隔、觉润无方,以及於穆不已、纯亦不已,并由此而言“一体”之义,与伊川仁性爱情之路并不相同。仁体呈现,自然“廓然而大公,物来而顺应”,此亦可以说“公”。但这个“公”字是仁体呈现之境界,不是就仁理而分析出的形式特性。依明道,工夫只在通过逆觉以使仁体呈现(先识仁,由麻木不仁之指点、当下体证之);而不在先虚拟一公字,而依公发情以接近它。伊川之讲法必归于他律道德,而明道所言则是自律道德。

 

 

②见《二程遗书》第一、二先生语中之伯淳语。

③按:从后天工夫(依公发情)去接近仁,是孟子所谓“行仁义”,乃是他律之路。必须仁当体呈现(欲仁仁至、反身而诚),亦即孟子所谓“由仁义行”,方是自律。

 

编辑排版:其嘉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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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蔡仁厚,转载自:《中国哲学史》(台湾学生书局印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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