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注疏之 卫灵公第十五 第37章|总第416章

子曰:“事君,敬其事而后其食。”

○后,与后获之后同。

○食,禄也。

君子之仕也,有官守者修其职,有言责者尽其忠。皆以敬吾之事而已,不可先有求禄之心也。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○事,是职分之所当为。

○食,是居官的俸禄。

孔子说:“人臣之事君,职任虽有大小不同,莫不各有所司之事。若禄以劝功,则系乎上者,使才任其事,而即有得禄之心,或先治其事,而随有计禄之念,皆非忠也。必须一心敬谨,办理所管的事务。如有官守者,则兢兢焉思以尽其职;有言贵者,则兢兢焉思以效其忠。惟求职业之无忝,委托之不负而已。至于所食之常禄,则不必以是为先,而汲汲以图之也。尽人臣志存立功,事专报主,虽死生患难,有不暇计,而况爵禄能入其心乎?”

知此义者,斯可谓之纯臣矣!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○敬其事,先尽己之心力于所任之职。后其食,食禄也。尽职为先,食禄为后,此乃事君之道。

 

【白话试译】

先生说:“事君之道,先当敬守职事,把食禄之心放在后。

 

编自:钱穆《论语新解》

编辑排版:澤之/其嘉

录入校对:澤之/其嘉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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