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传道的确切意指 | 蔡仁厚《孔孟荀哲学·孔子部》第9章 孔门弟子及其流派 第二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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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明道说:“颜子默识,曾子笃信,得圣人之道者,二人也。”(注八)陆象山亦说:“孔门惟颜曾传道,他未有闻。”(注九)然颜子已先孔子而卒,故虽“三千之徒,盖莫不闻其说,而曾氏之传独得其宗。”(注一〇)所谓“传道”,其意果何所指?牟先生曰:

 

“凡道之传,与技艺之传不同,此是真实生命之事。师生相承只是外部之薰习,若夫深造自得,则端赖自己。然大端方向必有相契,方能说传。否则背师叛道,不得曰传。生命之事至为殊特,亦至为共通。若能相契,则前后相辉,创造即重复,所谓其揆一也。有引申,有发展,有偏注,有集中,然而不碍其通契。此之谓传。夫孰谓如鹦鹉学语,一模一样,计较量之多少,语之似与不似,然后谓之传与不传耶?”(注一一)

 

这一段话说得肯切明白。至于历来称说曾子传道——

1是根据《论语》忠恕一贯之说。

2是因为孔子之道,至孟子而大显。由孟子向上回溯,而子思,而曾子,而孔子,乃形成一传承之统。朱子以《大学》(属曾子)《中庸》(属子思)与《论语》《孟子》合为四子书,便是基于这样的认定。

3则如牟先生所说(注一二),曾子“守约、慎独”的道德意识(此即内圣之功夫),乃本于孔子之仁教而应有的一步凝敛,亦是内圣成德之教必然要开出来的一步工夫。故尅就此意,而言曾子传孔子之道。

关于“一以贯之”,《论语》曾有二章说及:

 

子曰:“赐也,女(同汝)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(同欤)?”对曰:“然。非与?”曰:“非也”,予一以贯之。”(卫灵公)

子曰:“参乎,吾道一以贯之。”曾子曰:“唯。”子出,门人问曰:“何谓也?”曾子曰: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巳矣。”(里仁)

 

贯有贯串、贯通之义。孔子之道,参天地,赞化育,建体立极,经纬万端,要皆归于此心之仁。孔子说“道二,仁与不仁而已”。但不仁之道,乃断灭死亡之道,当然不足以为道。所以孟子又说“道,一而已矣”。道一之道,即是仁道。道之周流,即此仁心之通贯,这就是所谓“吾道一以贯之”。孔子告子贡“予一以贯之”,告曾子“吾道一以贯之”,其“一以贯之”之义,不应有异,但其意指则应分别了解。告子贡者,乃顺“多学而识”而来,是就“学”而言之。告曾子者,则就“道”而言之。道,所以成己成物也。成己成物,皆本于吾心之仁。而忠以尽己,恕以及人;由尽己而成己,由及人而成物,可见忠恕正是行仁之方;所以曾子说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”。忠恕一以贯之,亦即吾心之仁一以贯之。曾子由忠恕之道以通于人、通于物,表示他确已把握到了践行仁道的原则方向。

 

孟子言曾子“守约”,守约二字的确足以代表曾子一生的精神。何谓“守约”?通过道德的自觉,以清澈自己的生命,一切唯是称仁体而动,循事理之当然而行,此之谓守约。一个人随时随事,都能戒愼恐惧,唯恐悖理失义;从生到死,唯是反身省察,一切循理而行;任你桑田变沧海,沧海变桑田,我只守住生命义理的紧要处,牢牢不放松,以求理得心安,这就是守约慎独的工夫。

 

《论语》学而篇载曾子之言曰:

 

“吾日三省吾身,为人谋而不忠乎?与朋友交,而不信乎?传,不习乎?”

 

每日三省吾身,即是“守约”的表现。而曾子守约慎独的工夫,是终身贯彻的。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”,守约也。疾笃之时,召门人“啓予手,啓予足”,守约也。临终易箦,丝毫不苟,守约也。曾子事事反诸己,时时深自省察。唯恐自己的动静行止,悖义失度,陨越辱没。所以他说: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”(注一三)若非具有真切的道德意识,真能通过道德自觉而做工夫,岂能言之如此严肃而真切!

 

《论语》泰伯篇载曾子有疾,孟敬子问之,曾子曰:

 

“鸟之将死,其鸣也哀。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。君子所贵乎道者三:动容貌,斯远

暴慢矣;正顔色,斯近信矣;出辞气,斯远鄙倍矣。笾豆之事,则有司存。”

 

人来问疾,曾子不说自己的病情,而独告以君子修身之道,其爱人以德之意,何等恳切!他所谓君子之道三,都是说修己的工夫(不是说修养之效验)。一个在位君子,容态体貌必须端肃庄敬,不可粗暴放肆;脸色表情必须正经信实,不可黠邪诡异;吐辞出声必须雅正稳实,不可鄙俗悖戾。三者都是内省做工夫处。至于笾豆之事,乃是有司之职,用不着掌理国家大政的卿大夫来操心思。曾子的话虽对孟敬子而发,实际上是说他自己实修有得之言。他克己约身工夫之严切,直到临终弥留之际,亦不稍松懈。下面是泰伯篇又一段记载:

 

曾子有疾,召门弟子曰:“啓予手,啓予足。诗云: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而今而后,吾知免夫!小子!”

 

人不可随意糟蹋自己的身体,当然是道德意识的表露。但身体之应当保全,又岂止为一手一足之完整而已。身者,行道之器。一个人如果志行有亏,虽然身体幸免毁伤,幸免刑戮,又岂得称之为孝?“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”。所谓“全”,除了“不亏其体”,还要“不辱其亲”。(注一四)要能不辱其亲,自必谨言行、全志节,岂能只限于身体发肤之免于刑伤?曾子之论士曰:“不可以不弘毅”,“仁以为己任”,“死而后已”;其论君子曰:“临大节而不可夺也。”(注一五)仁为己任,为要成其仁也,临节不夺,为要成其义也;此与孔子孟子何以异?子张云:“君子曰终,小人曰死。”子贡云:“君子息焉,小人休焉。”(注一六)曾子之临终“知免”,正是所谓“终”所谓“息”的真实验证。这是经过严肃艰苦的道德奋斗之后,松口气而撒手归去之感叹。人到得此境,才可以说“全归”。

 

《礼记·檀弓》上记载曾子临终易箦一段文字,最可看出他道德心灵之常明不昧。程明道说:“曾子易箦之意,心是理,理是心,声为律,身为度也。”(注一七)这个时候,五官百骸、视听言动,无非是理,无非是道;所谓“性命天道相贯通”,所谓“天理之流行”,正指此境而言。明儒罗近溪有二句话:“抬头举目,浑全只是知体著见;啓口容声,纎悉尽是知体发挥。”(注一八)这亦是“身与理一,天理流行”的境界。近溪之言,其实亦就是孟子在尽心上篇所说的“睟然见于面,盎于背,施于四体,不言而喩”。有曾子这种守约慎独的工夫,而后乃有孟子所说的境界。而后来宋明儒“逆觉体证”的工夫进路(注一九),亦可以说是由曾子之守约慎独衍展而来。

 

注八:见《二程遗书》刘质夫记明道语。

注九:同注五。

注一〇:见朱子《大学章句序》。

注一一:见牟宗三先生《心体与体性》(台北、正中版)第一册二五八页。

注一二:参看《心体与性体》第一册综论部第五章第七节。

注一三:见《大学》诚意章。

注一四:皆见《礼记》祭义篇、乐正子春述曾子之言。

注一五:皆见《论语》泰伯篇。

注一六:子张之言,见《礼记》檀弓。子贡之言,见《荀子》大略篇。

注一七:同注八。又曾子易箦一段文字,拙著《孔门弟子志行考述》页二十九曾加引述,可参看。

注一八:见罗近溪《盱坛直诠》(台北、广文书局)卷上。

注一九:“逆觉体证”是牟先生《心体与性体》书中用以指说儒家心性工夫之词语,拙撰《宋明理学南宋篇》第二章第四节之二,曾有说明,请参看。

 

编辑排版:其嘉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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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蔡仁厚,转载自:《孔孟荀哲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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