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》注疏之<告子章句下>第1章

rén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

曰:“礼重。”

“色与礼孰重?”

曰:“礼重。”

 

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yìng,则不得妻;不亲迎yìng,则得妻,必亲迎yìng乎?”

 

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,以告孟子

 

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,何有?不揣chuǎi其本,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,可使高于岑cén楼。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yú羽之谓哉?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往应之曰:‘紾zhěn兄之臂,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zhěn,则不得食,则将紾zhěn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lóu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lóu,则不得妻,则将搂lóu之乎?’”

rén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

曰:“礼重。”

,平声。

○任,国名。

○屋庐子,名连,孟子弟子也。

 

“色与礼孰重?”

任人复问也。

 

曰:“礼重。”

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yìng,则不得妻;不亲迎yìng,则得妻,必亲迎yìng乎?”

,去声。

 

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,以告孟子

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,何有?

,如字。

○何有,不难也。

 

不揣chuǎi其本,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,可使高于岑cén楼。

,初委反。

○本,谓下。

○末,谓上。

○方寸之木至卑,喻食色。岑楼,楼之高锐似山者,至高,喻礼。若不取其下之平,而升寸木于岑楼之上,则寸木反高,岑楼反卑矣。

 

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yú羽之谓哉?

○钩,带钩也。金木重而带钩小,故轻,喻礼有轻于食色者;羽本轻而一舆多,故重,喻食色有重于礼者。

 

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

,与啻同,古字通用,施智反。

礼食亲迎,礼之轻者也。饥而死以灭其性,不得妻而废人伦,食色之重者也。

○奚翅,犹言何但。言其相去悬绝,不但有轻重之差而已。

 

往应之曰:‘紾zhěn兄之臂,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zhěn,则不得食,则将紾zhěn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lóu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lóu,则不得妻,则将搂lóu之乎?’”

,音轸。

,音娄。

○紾,戾也。

○搂,牵也。

○处子,处女也。

此二者,礼与食色皆其重者,而以之相较,则礼为尤重也。此章言义理事物,其轻重固有大分,然于其中,又各自有轻重之别。圣贤于此,错综斟酌,毫发不差,固不肯枉尺而直寻,亦未尝胶柱而调瑟,所以断之,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。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rén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

曰:“礼重。”

“色与礼孰重?”

曰:“礼重。”

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yìng,则不得妻;不亲迎yìng,则得妻,必亲迎yìng乎?”

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,以告孟子

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,何有?

任是国名,即今山东兖州府地方。屋庐子是孟子弟子。

战国之时,人多昧于理欲之辨。故任国之人,有问于屋庐子说:“人不可一日无礼,尤不可一日无饮食,不知礼与食二者,果孰为重乎?”屋庐子答说:“饮食虽切于养生,而食又赖礼以节其流,无礼则必失之纵,是礼重于食也。”任人复问说:“礼固可好,而好色亦人之所好也。不知色与礼二者,又孰为重乎?”屋庐子答说:“好色虽人之所欲,而色又赖礼以别其嫌,无礼则必至于淫,是礼重于色也。”任人欲逞其辩,遂设难以问屋庐子说:“子谓礼重于食固也,设使身当饥饿之际,此时若拘于礼,则必不能得食,而受饿以死。若不拘礼,则可以得食,而救饿以生,当此躯命所关之时,尚必以礼食乎?吾恐食可以无礼,而生不可以灭性,谓礼之重于食,殆不然矣。子谓礼重于色,固也。设使身处穷乏之中,此时若拘于亲迎之礼,则必不可得妻而婚姻以废。不拘于亲迎之礼,则可以得妻,而家室以完。当此怨旷无聊之日,尚必以亲迎乎。吾恐婚礼可以不行,而人伦不可以或废。谓礼之重于色,殆不然矣。”屋庐子屈于其说,不能对。明日乃往邹邑,备述任人之言以告孟子。孟子说:“礼之重于食色者,理之常。任人之所诘问者,事之变,于答此问,何难之有。”盖事无常形,而理则有定分,惟以理折之,则其辩不攻而自屈矣。

 

不揣chuǎi其本,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,可使高于岑cén楼。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yú羽之谓哉?

揣,是度量。岑楼是楼之高锐如山者。钩,是带钩。

孟子承上文说:“吾谓任人之问,不难于答者,何以言之?盖理欲轻重,本有一定之分,故谓礼重而食色轻者,乃据其大分而言也。如任人之论,则执其偏胜之说,以校量一定之理,而本末轻重,将失其平矣,且如岑楼至高,寸木至卑,为从其根底而比较之也。如不从下面,揣度其根本,惟就稍末,比并其高低,则举方寸之木,可升之岑楼之上,寸木反高岑楼反卑矣。举食色而加于礼之上,其高下失平,何以异于是哉。金之质至重,羽之质至轻,为其分剂适均而称量之也,岂是说金不必多,一钩也为重,羽不必少,一车也为轻。将取一钩之金,以抵一舆之羽,则钩金反轻,舆羽反重矣。取礼之常,而当食色之变,其轻重不敌,又何以异于是哉!要之岑楼不以寸木之加而损其高,钩金不以舆羽之多而损其重。礼之大体,亦非可以食色之变,而改其度君子惟道其常而已。”

 

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

孟子承上文说:“礼之重于食色,犹之岑楼本高,钩金本重也,而任人乃谓食色为重,礼为轻,其所以比较之者,失其平矣。盖礼有轻重,食色亦有轻重,惟取礼与食色之并重者而比之,乃见礼之为重耳。若饥死以灭性,乃食之重者也。待礼而后食,乃礼之轻者也。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则食乃躯命生死所关,其重于礼甚矣。岂但如任人所云食重而已哉。不得妻而废人伦,乃色之重者也,亲迎而后婚,乃礼之轻者也。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则色乃居室大伦所系,其重于礼亦甚矣,岂但如任人所云色重而已哉,此正所谓寸木可高于岑楼,钩金反轻于舆羽者,惟其比轻之太偏,故其重轻之悬绝耳。岂可据之为定论乎?”

 

往应之曰:‘紾zhěn兄之臂,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zhěn,则不得食,则将紾zhěn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lóu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lóu,则不得妻,则将搂lóu之乎?’”

紾,是捩转臂膊,用绳拴缚。

孟子又承上文说:“礼与食色,从其偏重者较之,则轻重易差;从其兼重者较之,则定分自见。汝何不往应任人说:“子以饥死为灭性,食固重矣,然敬兄亦礼之重也。设使当饥饿之际,纱缚兄之臂膊而夺之食,则得食,不紾则不得食,则将干犯礼义,忍于紾兄而夺之乎?子以不娶为废伦,色固重矣,然以正相从,尤礼之重也。设使当鳏旷之时,逾东家墙而牵搂其处女,则得妻,不搂则不得妻,则将蔑弃礼法,敢于逾墙而搂之乎?吾知紾兄之臂,则忍于恶逆,不但不以礼食矣。搂人处子,则敢于强暴,不但不亲迎矣。此则宁可饥饿而死,必不可给兄以戕恩。宁可不得妻而废伦,必不可搂人处子以乱法。礼之重于食色,显然较著矣。以此而应任人,任人尚何说之可解哉。大抵先王制礼,本以防范人情,维持世教,有之则治,无之则乱者也。而猖狂自恣之徒,乐放佚而惮拘检,至有乞墦不羞,钻穴不耻,则礼坊之坏极矣。时君世主不能以教化堤防之,而反为流连之乐,荒亡之行,纵败度,欲败礼,思以匡世励俗,不亦难乎。”此孟子于任人之辩,而力折其妄,为世教虑至深远也。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【注释】

(一)任:国名,太皥之后,风姓。

(二)屋庐子:名连,孟子弟子。

(三)亲迎:婿按礼节亲自往女家迎娶。

(四)之邹:到邹国去。邹原为春秋之邾国,鲁穆公时改称邹。故城位于今山东邹县东南,紧邻于鲁国。

(五)于:对于。

(六)何有:何难之有。全句为:这问题有什么难答的?

(七)揣:度量。

(八)岑楼:岑本指山之高锐者,岑楼即高耸之楼。

(九)一钩金:钩是带钩,小器物也。一钩金意指极少量的金。

(十)奚翅:“奚”通“何”,“翅”通“啻”,奚翅即现今常用的“不啻”,其义为“不止”、“何止”,是一强调语气的副词。意译之等于说“当然”、“那还用说”。

(十一)搂其处子:搂,刼掠也。处子即处女,指未出嫁之女子。

 

【疏解】

前文谈权衡,重在指出一切事为都应出自本心,不违仁义,因此必要时也可以不遵常法常规常行。换句话说,重点多放在仁上而不在礼上,由此明仁为礼之本。但礼的地位却也因此不免减杀了。现在且将重点移回来,以说明礼之为常法、常行的意义。

 

原来人的生活,可大别为两层次的活动,就是谋生活动与文化活动。前者如饥则求食,寒则求衣。这当然是人生的基本需要,不能没有;但若仅止于此,那也只等同于动物。而人之为人,乃是在谋生之外,更要建立人格的尊严,推扩仁心的爱敬,以与他人通情相友,并建立这社会为一人人相亲相敬的文明世界。像这一层次的活动就称为文化活动。这种活动的根源当然来自仁心,而其表现出来的成绩就是礼文,礼文原来就是人秉其内在的文化理想而建构出来的行为模式,以便人们通过这轨范,得以顺利地通情达意的。若无此常法常行,则人执一义,人与人间的沟通便殆不可能了。这就是礼文的客观尊严。

 

不过,礼之为常行毕竟是由人订而不是先天地具有普遍性的,因此须随时代环境之变而损益改订;所以孔子才说“殷因于夏礼,所损益可知也;周因于殷礼,所损益可知也。”(论语为政23)而且,即使在采行的当时,也总会有例外的情况,即:依礼而行,反而不便的。而再者,即在采行的当时,也会遇到二礼相叠,不知当采行何者为是的困惑。像以上种种情况,便都须要秉内在的仁心来加以权衡了。重订一代之大礼是一种权衡;遇例外之时暂不依礼是一种权衡;二礼相叠,择一以行也是一种权衡。但无论怎样权衡,仍当依归于礼(不止是依归于仁就够了)。或废旧礼而依新礼,或舍彼礼而取此礼,就是遇到例外而暂不行礼罢,那也仅当是偶然的例外而已,此刻已过,便仍当依礼而行了。因为必这样,人才能自证他不是个只知谋生活动的禽兽,而更是个能以礼为常行的文明人。

 

在这一章中便讨论到这个常行与例外的同题。任人首先问的礼与食色孰重,等于是问文化活动与谋生活动孰重?则就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意义上,当然是前者重,因必如此人生才有价值、才有意义。所以屋庐子直答以“礼重”。这当然是不违师敎的。但任人再问的却是一个常行与例外的问题,屋庐子知常不知变,便不能答了。

 

这是一种怎么样的例外呢?原来就是谋生活动在存在上是文化活动之基础的问题(在价值上当然是礼比食重),人若活不成了,或民族的生命无以繁衍持续了,那么文化活动又如何表现呢?所以求生存的本身,就是人的基本责任,也并不违反仁义的。它若有违反,顶多是不符礼之常行罢了!又那里是迳直违反良心的仁义呢!

 

由此,孟子的回答首先说明礼重于食者,是就基本的生存需要已得到满足之后,更进一步寻求价值之创造之时,而说礼比食更具有意义的。但当生存的基本需要都不能满足之时,则当然应该先维持生存,而暂时放下文化活动了。

 

然后,孟子再进一步说明在此例外的情况下虽可暂时放下礼之常行,却仍不能违背仁义,所以说若一定要伤害别人才能得食,或侵犯别人才能得妻,那还是不该作的。是可见食之于礼,只能在常行上有暂时消极性的不行;而毕竟不能在根源的仁义上有所违犯啊!

 

编者《孟子义理疏解》

 

编辑排版:其嘉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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