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(rén)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
曰:“礼重。”
“色与礼孰重?”
曰:“礼重。”
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(yìng),则不得妻;不亲迎(yìng),则得妻,必亲迎(yìng)乎?”
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邹,以告孟子。
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,何有?不揣(chuǎi)其本,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,可使高于岑(cén)楼。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(yú)羽之谓哉?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往应之曰:‘紾(zhěn)兄之臂,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(zhěn),则不得食,则将紾(zhěn)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(lóu)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(lóu),则不得妻,则将搂(lóu)之乎?’”
任(rén)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
曰:“礼重。”
任,平声。
○任,国名。
○屋庐子,名连,孟子弟子也。
“色与礼孰重?”
○任人复问也。
曰:“礼重。”
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(yìng),则不得妻;不亲迎(yìng),则得妻,必亲迎(yìng)乎?”
迎,去声。
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邹,以告孟子。
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,何有?
于,如字。
○何有,不难也。
不揣(chuǎi)其本,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,可使高于岑(cén)楼。
揣,初委反。
○本,谓下。
○末,谓上。
○方寸之木至卑,喻食色。岑楼,楼之高锐似山者,至高,喻礼。若不取其下之平,而升寸木于岑楼之上,则寸木反高,岑楼反卑矣。
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(yú)羽之谓哉?
○钩,带钩也。金木重而带钩小,故轻,喻礼有轻于食色者;羽本轻而一舆多,故重,喻食色有重于礼者。
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
翅,与啻同,古字通用,施智反。
○礼食亲迎,礼之轻者也。饥而死以灭其性,不得妻而废人伦,食色之重者也。
○奚翅,犹言何但。言其相去悬绝,不但有轻重之差而已。
往应之曰:‘紾(zhěn)兄之臂,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(zhěn),则不得食,则将紾(zhěn)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(lóu)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(lóu),则不得妻,则将搂(lóu)之乎?’”
紾,音轸。
搂,音娄。
○紾,戾也。
○搂,牵也。
○处子,处女也。
○此二者,礼与食色皆其重者,而以之相较,则礼为尤重也。此章言义理事物,其轻重固有大分,然于其中,又各自有轻重之别。圣贤于此,错综斟酌,毫发不差,固不肯枉尺而直寻,亦未尝胶柱而调瑟,所以断之,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。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任(rén)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
曰:“礼重。”
“色与礼孰重?”
曰:“礼重。”
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(yìng),则不得妻;不亲迎(yìng),则得妻,必亲迎(yìng)乎?”
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邹,以告孟子。
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,何有?
○任是国名,即今山东兖州府地方。屋庐子是孟子弟子。
○战国之时,人多昧于理欲之辨。故任国之人,有问于屋庐子说:“人不可一日无礼,尤不可一日无饮食,不知礼与食二者,果孰为重乎?”屋庐子答说:“饮食虽切于养生,而食又赖礼以节其流,无礼则必失之纵,是礼重于食也。”任人复问说:“礼固可好,而好色亦人之所好也。不知色与礼二者,又孰为重乎?”屋庐子答说:“好色虽人之所欲,而色又赖礼以别其嫌,无礼则必至于淫,是礼重于色也。”任人欲逞其辩,遂设难以问屋庐子说:“子谓礼重于食固也,设使身当饥饿之际,此时若拘于礼,则必不能得食,而受饿以死。若不拘礼,则可以得食,而救饿以生,当此躯命所关之时,尚必以礼食乎?吾恐食可以无礼,而生不可以灭性,谓礼之重于食,殆不然矣。子谓礼重于色,固也。设使身处穷乏之中,此时若拘于亲迎之礼,则必不可得妻而婚姻以废。不拘于亲迎之礼,则可以得妻,而家室以完。当此怨旷无聊之日,尚必以亲迎乎。吾恐婚礼可以不行,而人伦不可以或废。谓礼之重于色,殆不然矣。”屋庐子屈于其说,不能对。明日乃往邹邑,备述任人之言以告孟子。孟子说:“礼之重于食色者,理之常。任人之所诘问者,事之变,于答此问,何难之有。”盖事无常形,而理则有定分,惟以理折之,则其辩不攻而自屈矣。
不揣(chuǎi)其本,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,可使高于岑(cén)楼。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(yú)羽之谓哉?
○揣,是度量。岑楼是楼之高锐如山者。钩,是带钩。
○孟子承上文说:“吾谓任人之问,不难于答者,何以言之?盖理欲轻重,本有一定之分,故谓礼重而食色轻者,乃据其大分而言也。如任人之论,则执其偏胜之说,以校量一定之理,而本末轻重,将失其平矣,且如岑楼至高,寸木至卑,为从其根底而比较之也。如不从下面,揣度其根本,惟就稍末,比并其高低,则举方寸之木,可升之岑楼之上,寸木反高岑楼反卑矣。举食色而加于礼之上,其高下失平,何以异于是哉。金之质至重,羽之质至轻,为其分剂适均而称量之也,岂是说金不必多,一钩也为重,羽不必少,一车也为轻。将取一钩之金,以抵一舆之羽,则钩金反轻,舆羽反重矣。取礼之常,而当食色之变,其轻重不敌,又何以异于是哉!要之岑楼不以寸木之加而损其高,钩金不以舆羽之多而损其重。礼之大体,亦非可以食色之变,而改其度君子惟道其常而已。”
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
○孟子承上文说:“礼之重于食色,犹之岑楼本高,钩金本重也,而任人乃谓食色为重,礼为轻,其所以比较之者,失其平矣。盖礼有轻重,食色亦有轻重,惟取礼与食色之并重者而比之,乃见礼之为重耳。若饥死以灭性,乃食之重者也。待礼而后食,乃礼之轻者也。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则食乃躯命生死所关,其重于礼甚矣。岂但如任人所云食重而已哉。不得妻而废人伦,乃色之重者也,亲迎而后婚,乃礼之轻者也。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则色乃居室大伦所系,其重于礼亦甚矣,岂但如任人所云色重而已哉,此正所谓寸木可高于岑楼,钩金反轻于舆羽者,惟其比轻之太偏,故其重轻之悬绝耳。岂可据之为定论乎?”
往应之曰:‘紾(zhěn)兄之臂,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(zhěn),则不得食,则将紾(zhěn)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(lóu)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(lóu),则不得妻,则将搂(lóu)之乎?’”
○紾,是捩转臂膊,用绳拴缚。
○孟子又承上文说:“礼与食色,从其偏重者较之,则轻重易差;从其兼重者较之,则定分自见。汝何不往应任人说:“子以饥死为灭性,食固重矣,然敬兄亦礼之重也。设使当饥饿之际,纱缚兄之臂膊而夺之食,则得食,不紾则不得食,则将干犯礼义,忍于紾兄而夺之乎?子以不娶为废伦,色固重矣,然以正相从,尤礼之重也。设使当鳏旷之时,逾东家墙而牵搂其处女,则得妻,不搂则不得妻,则将蔑弃礼法,敢于逾墙而搂之乎?吾知紾兄之臂,则忍于恶逆,不但不以礼食矣。搂人处子,则敢于强暴,不但不亲迎矣。此则宁可饥饿而死,必不可给兄以戕恩。宁可不得妻而废伦,必不可搂人处子以乱法。礼之重于食色,显然较著矣。以此而应任人,任人尚何说之可解哉。大抵先王制礼,本以防范人情,维持世教,有之则治,无之则乱者也。而猖狂自恣之徒,乐放佚而惮拘检,至有乞墦不羞,钻穴不耻,则礼坊之坏极矣。时君世主不能以教化堤防之,而反为流连之乐,荒亡之行,纵败度,欲败礼,思以匡世励俗,不亦难乎。”此孟子于任人之辩,而力折其妄,为世教虑至深远也。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编辑排版:其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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