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都(dū)子曰:匡章,通国皆称不孝焉。夫子与之游,又从而礼貌之,敢问何也?”
孟子曰:“世俗所谓不孝者五:惰其四支,不顾父母之养(yàng),一不孝也;博弈,好饮酒,不顾父母之养,二不孝也;好货财,私妻子,不顾父母之养,三不孝也;从(zòng)耳目之欲,以为父母戮(lù),四不孝也;好勇斗很,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章子有一于是乎?
“夫章子,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。责善,朋友之道也;父子责善,贼(zé)恩之大者。
“夫章子,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?为(wèi)得罪于父,不得近;出妻,屏(bǐng)子,终身不养(yàng)焉。其设心以为不若是,是则罪之大者。是则章子已矣。”
公都(dū)子曰:匡章,通国皆称不孝焉。夫子与之游,又从而礼貌之,敢问何也?”
○匡章,齐人。
○通国,尽一国之人也。
○礼貌,敬之也。
孟子曰:“世俗所谓不孝者五:惰其四支,不顾父母之养(yàng),一不孝也;博弈,好饮酒,不顾父母之养,二不孝也;好货财,私妻子,不顾父母之养,三不孝也;从(zòng)耳目之欲,以为父母戮(lù),四不孝也;好勇斗很,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章子有一于是乎?
好、养、从皆去声。
很,胡恳反。
○戮,羞辱也。
○很,忿戾也。
“夫章子,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。
夫,音扶。
○遇,合也。
○相责以善而不相合,故为父所逐也。
责善,朋友之道也;父子责善,贼(zé)恩之大者。
○贼,害也。
○朋友当相责以善。父子行之,则害天性之恩也。
“夫章子,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?为(wèi)得罪于父,不得近;出妻,屏(bǐng)子,终身不养(yàng)焉。其设心以为不若是,是则罪之大者。是则章子已矣。”
夫章之夫,音扶。
为,去声。
屏,必井反。
养,去声。
○言章子非不欲身有夫妻之配、子有子母之属,但为身不得近于父,故不敢受妻子之养,以自责罚。其心以为不如此,则其罪益大也。此章之旨,于众所恶而必察焉,可以见圣贤至公至仁之心矣。杨氏曰:“章子之行,孟子非取之也,特哀其志而不与之绝耳。”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公都(dū)子曰:匡章,通国皆称不孝焉。夫子与之游,又从而礼貌之,敢问何也?”
孟子曰:“世俗所谓不孝者五:惰其四支,不顾父母之养(yàng),一不孝也;博弈,好饮酒,不顾父母之养,二不孝也;好货财,私妻子,不顾父母之养,三不孝也;从(zòng)耳目之欲,以为父母戮(lù),四不孝也;好勇斗很,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章子有一于是乎?
○匡章,是齐人。礼貌,是敬重的意思。戮,是辱。狠,是忿戾。
○公都子问于孟子说:“君子择人而与之交,非其善有足称,必其行无可议。若匡章之为人,举齐国之众皆以不孝称之,是其大节已亏,虽有小善不足取已,夫子乃与之游,且礼貌之,以致其敬重之意,敢问其所以不见绝于夫子者,何为也哉?”孟子答说:“国人之论虽不可谓不公,而众恶之言亦不可以不察。人果何所据而谓章子为不孝乎?夫世俗所谓不孝之事总有五件:有等偷惰其四肢,惟知宴安之可怀,把父母的奉养恝然不顾,此则知有身而不知有亲,不孝之一也;有等博奕好饮酒,惟知朋从之可狎,把父母的奉养恝然不顾,此则知有交游而不知有亲,不孝之二也;有等贪好货财,偏爱妻子,惟知自私自利,把父母之奉养契然不顾,此则知有家室而不知有亲,不孝之三也;又有一等纵耳目之欲,嗜淫声悦美色,自放于礼度之外,以贻父母之羞,此则亏体而辱亲,不但失养而已,不孝之四也;又有一等逞血气之私,好小勇争小忿,自陷于刑辟之中,以贻父母之患,此则忘身以及亲,又不但辱之而已,不孝之五也。此五者事虽不同,其为不孝则一,使章子有一于此,而称之为不孝,彼将何辞?今即其素行观之,果有一事于其身乎?无其事而被之以不孝之名,此必有其故,而不可不察也。若概信其言而轻绝其人,则君子之心,必有所不忍矣。”
“夫章子,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。责善,朋友之道也;父子责善,贼(zé)恩之大者。
○遇,是投合。贼字,解作害字。
○孟子承上文说:“章子身无不孝之事,而枉被不孝之名者,亦非无因而致然也。盖童子之心不忍陷父于不义,尝以善道责望于父而进匡救之言,固不料其机不相投,言不相入,其所以见忤于父而被逐者,惟其责善而不相合焉耳。夫道在伦理间各有攸当,不可概施,如过失相规,德义相劝,此朋友之道也,乃若父子以恩为主,家庭之间蔼然慈孝,乃为道之当然耳。若以责善之道而行于父子之间,将见相责之过,必至于相夷,而天性由此以伤,真爱由此以夺,岂非贼恩之大者哉?”章子徒知责善于亲而不顾贼恩之祸,此则其罪之不容辞者,乃其心固不过欲谕亲于道耳,是安得与世俗之所谓不孝者同类而共议之哉?
“夫章子,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?为(wèi)得罪于父,不得近;出妻,屏(bǐng)子,终身不养(yàng)焉。其设心以为不若是,是则罪之大者。是则章子已矣。” 不○养,是不受其养。
○孟子承上文说:“章子以子而责善于父,固不为无罪,及看他后来不自安之情,则亦有可矜者。彼身有夫妻之配,子有子母之属,人情之所甚欲也,章子岂不欲有此。只因责善而得罪于父,不得近父之前,其心有蹵然不自宁者,故于妻则逐出之,于子则屏斥之,终其身不受妻子之养焉。盖其设心以为我既不得尽一日之养于父,则又安敢受一日之养于妻子,如此而痛自责罚,亲心或因之以感动焉,未可知也,苟不如此,是见忤于父已有罪矣。乃又悍然不顾,而安心享妻子之养,岂非罪之大者乎?夫其设心如此,是其始焉责善于亲,既非有世俗不孝之实,而其罪为可原。继焉引咎于己,则又有人子怨慕之诚,而其情为可悯,是则章子之为人也。我所以与之游而礼貌之者,独有以谅其心耳。”夫匡章不孝之名,人共传之,其得罪之由与自责之心,人不知也。使非孟子怜其志而表章之,章之心几不白于天下矣。众恶必察圣贤至公至仁之心,固如此。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编辑排版:其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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