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》注疏之<离娄章句上>第8章

孟子曰:“不仁者,可与言哉?安其危而利其菑zāi,乐其所以亡者。不仁而可与言,则何亡国败家之有?有孺子歌曰:‘沧浪之水清兮,可以濯我缨yīng;沧浪之水浊兮,可以濯我足。’孔子曰:‘小子听之!清斯濯缨,浊斯濯足矣,自取之也。’夫fú人必自侮wǔ,然后人侮之;家必自毁,而后人毁之;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。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’此之谓也。”

孟子曰:“不仁者,可与言哉?安其危而利其菑zāi,乐其所以亡者。不仁而可与言,则何亡国败家之有?

菑,与灾同。

乐,音洛。

○安其危利其菑者,不知其为危菑而反以为安利也。

○所以亡者,谓荒淫暴虐,所以致亡之道也。

不仁之人,私欲固蔽,失其本心,故其颠倒错乱至于如此,所以不可告以忠言,而卒至于败亡也。

 

有孺子歌曰:‘沧浪之水清兮,可以濯我缨yīng;沧浪之水浊兮,可以濯我足。’

浪,音郎。

○沧浪,水名。

○缨,冠系也。

 

孔子曰:‘小子听之!清斯濯缨,浊斯濯足矣,自取之也。’

言水之清浊有以自取之也。圣人声入心通,无非至理,此类可见。

 

fú人必自侮wǔ,然后人侮之;家必自毁,而后人毁之;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。

夫,音扶。

所谓自取之者。

 

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’此之谓也。”

解见前篇。

此章言心存则有以审夫得失之几,不存则无以辨于存亡之着。祸福之来,皆其自取。

 

编自: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
孟子曰:“不仁者,可与言哉?安其危而利其菑zāi,乐其所以亡者。不仁而可与言,则何亡国败家之有?

菑,是灾害。

孟子说:“有国家者孰不讳言危亡,而恶闻灾害。然祸福之来,皆由自取,惟通达事理者能言之,亦惟乐受忠言者能听之。若那不仁之人,私欲障蔽,将本心之明都丧失了,虽有忠谋谠论,亦必拒之而不从,岂可与之有言哉?且如修德行仁,则可以长久安宁;暴虐不仁,则不免于危亡灾害,此必然之理也。彼则茫然无知,悍然不顾,不以危险为可畏,而反据之以为安;不以灾害为可虞,而反趋之以为利;不以灭亡为可深忧,而反恬然处之以为乐。这等的颠倒错乱,终迷不反,岂不至于亡国败家?假使不仁者而可与言,则必能悔悟前非,改过迁善,虽危急存亡之际尚可挽回,又何亡国败家之有?”大抵天下之事,至险藏于至安,可患隐于可乐,如声色货利、驰骋田猎等事,人只见得目前安乐,未必便是不好,殊不知灾祸危亡之几皆伏于此,将来日积月累,驯至于不可为,虽悔何及哉?若平日常存此心,不敢肆意妄为,或少有过失闻言即悟,则治安之效可期,岂特能免于败亡而已!古称成汤之圣曰:“从谏不咈,日改过不吝。”此万世为君者所当法也。

 

有孺子歌曰:‘沧浪之水清兮,可以濯我缨yīng;沧浪之水浊兮,可以濯我足。’孔子曰:‘小子听之!清斯濯缨,浊斯濯足矣,自取之也。’

沧浪,是水名。缨,是冠系。

孟子说:“不仁之人,迷而不悟,及至败亡,非诿命于天则归罪于人,而不知其皆由于自致也。不观孺子之歌与孔子之言乎?昔有孺子游于沧浪之上,口中歌说:“这沧浪之水,清的可以濯我之缨;这沧浪之水,浊的可以濯我之足。”其言虽若浅近,而其中实有至理。孔子闻之,乃呼门人小子而告之说:“这孺子之歌虽出于无心,然就中玩味,却有个感应自然之理,小子其审听之可也。夫缨之与足,一般是濯,何以有清浊之分?盖缨乃首服,人之所贵也,贵则惟水之清者乃可以致洁,故以之濯缨。足为下体,人之所贱也,贱则虽水之浊者亦可以去垢,故以之濯足。是缨之濯也,由沧浪之清致之;足之濯也,由沧浪之浊致之。有此体质,故有此感召,有非人之所能强者,所以说自取之也。”然则有国家者,仁则荣,不仁则辱,祸福皆自己求之,亦岂人之所能与哉?诵沧浪之歌,可以惕然省矣。”

 

fú人必自侮wǔ,然后人侮之;家必自毁,而后人毁之;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。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’此之谓也。”

侮,是慢。毁,是害。《太甲》是《商书》篇名。孽,是祸。违,是避。

孟子承上文说:“观孔子听沧浪之歌,而发自取之义,则凡天下之事,皆可类推,或祸或福,无不自己求之者。如人之一身,若能敬慎端庄,无一毫过失,则人心自生严惮,谁敢有侮之者。惟是平日不能检身,或举动轻佻,或言词放诞,自己先不尊重了,然后人以为可侮,而耻辱加焉。这不是人能侮我,乃吾自取其侮也。又如一家之中,若能整齐和睦,无一些乖争,则家道自然兴隆,谁敢有毁之者。惟是平日不能治家,或骨肉相戕,或闺门不肃,自家先败坏了,然后人见其可毁,而灾害及焉。这不是人能毁我,乃吾自取其毁也。又如一国之内,若使顺治威严,无一些衅隙,则大国亦将畏之,谁敢有侵伐者。惟是用人行政皆失其道,以致百姓不安,四邻不睦,自己先有可伐之衅了,然后动天下之兵,而身危国削之祸生焉。这不是人敢于伐我,乃吾自取其伐也。可见变不虚生,惟人所召。孔子所谓自取者盖如此。《商书·太甲》之篇说:“天降之孽,虽似难逃,然人能修德回天,犹有可避者;若孽自己作,灾殃立至,岂有存活之理乎!'此即自侮自毁自伐之谓也。”有国家者,如绎思自取之义,而深戒自作之孽,则必能听信忠言,而无亡国败家之祸矣。

 

编自:张居正《四书直解》

 

编辑排版:其嘉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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