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子之学的兴起,是孔子讲学著书而使学术流布于民间的结果。班固说孔子“上承六艺(六经),下开九流”,可见“儒家”这一家,和其他诸子百家的身分地位是不相同的。一般所谓儒道墨法,儒家是其中的一家,为什么又和其他各家的身分地位不相同呢?因为儒家以外的各家,只是诸子之一而已。而儒家除了列为诸子之一,它还有另外一重身分——中华民族道统的代表者。这可以从两方面看出来。
甲、儒家所继承的,是二帝三王相承下来的全民族的文化业绩;从文献上说,就是人人皆知的“六经”。经者,常也。六经是立国的常经大法,代表民族文化的大统。在汉书艺文志里,六经著录在“六艺略”,诸子百家著录在“诸子略”。经与子的身分地位,有如根干与枝叶,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。
乙、儒家所开发的,是常理常道,而不是“一时之见、一家之言”。常理常道,是恒久不变的理,人所当行的道。所以,儒家学术不同于一套专门的知识,而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依据。离开常理常道,人就不能表现生活的意义,不能成就人生的价值。而孔子所讲的仁,孟子所讲的怵惕恻隐之心,正就是这常理常道最内在的根核。
由此可知,儒家一面继承民族文化之统,一面又能开发常理常道。它既是诸子之一,同时又代表民族文化之统——道统。(通常对于秦汉以前的学术思想,笼统地称之为“子学”或“诸子哲学”,不但忽视了孔于以前的文化思想,实亦不能概括儒家“代表民族文化之统”的那个身分。)由于儒家具有双重身分,所以其地位是高于诸子百家的。尊儒,不是尊诸子百家之一的那个儒家,而是尊儒家所 承续光大的民族文化之统。儒家在中国文化中的“主位性”,从孔子整理六经开始,就已经确定了。再经历代儒者的护持与弘扬,更使得这个主位性与儒家紧密合一而不可分。这是历史自然形成的事实,不是任何人所能强调出来的。所以,尊儒尊孔子,根本拉扯不上什么“思想独覇”“压制学术自由”这一类的诬妄之言。事实上,儒家的精神理想,一直在委屈限制中;而且历代受到政治权力迫害压制的,并不是诸子,而正是儒家。如秦代焚书坑儒、东汉党锢之祸、北宋南宋之禁伪学、明代东林之祸、清代之文字狱,以及今日大陆之批孔、毁坏孔林,莫不皆然。而儒家之所以特显“批判精神”与“抗议精神”,亦以此故。先秦诸子,大致可以“儒、道、墨、法”四家为代表。唐君毅先生曾经从“个人”“社会”“国家”这三方面,来比较四家思想的着重点:

顺着这个表,我们可以作如下之说明:
“道家”以致虚守静为修证工夫,其主要目的是要恢复自在的心境,求得心灵的自由,以达于逍遥无待、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境界。他们只重视个体性的精神自由,对于社会的礼乐敎化、国家的政治责任,则轻忽而不加重视。所以说,道家只重视个人,而轻忽社会和国家。
“墨家”提倡兼爱、非攻、勤劳、节俭,他们重视社会正义、国际和平,向往一个爱无差等的社会;但却疏忽礼乐敎化、典章制度、 以及国家的价值和责任。至于个体生命独立的地位,亦为墨家所轻忽,尤其在墨者集团的严格纪律之下,个体性的价值更是难以获得伸展和实现的机会。所以说,墨家只重视社会,而轻忽国家和个人。
“法家”特重君国之利,在他们眼中,人只是“耕战”的工具——耕以富国,战以强兵。至于个人的人品、节操、才学、艺能,则一概加以贬抑甚至抹煞。(参见韩非子五蠹篇)。对于社会的伦理道德礼乐教化,亦采取敌视的态度,而主张“以法为教,以吏为师”(附注)。所以说,法家只重视国家,而轻忽个人和社会。
总之,道、墨、法三家皆有所偏,有得有失。只有“儒家”大中至正,无所偏失。个人方面的人格、品节、思想、才艺;社会方面的人伦常道、礼乐教化、公益事业;国家方面的建国创制、设官分职、以及保民养民的政治设施;这三方面同时兼顾并重,一一予以成全。
现在再换一个角度,从“文质”观念作一个考察。儒道墨法四家都看出“周文”之弊,都想“以质救文”。
(1)道家返璞归真(质),想要回到生命的真朴,以恢复自在自适的心境,求得精神的逍遥解脱。但一往不返,道心流为孤明,虽然有观照的智慧,却不能开出客观的人文价值之世界。
(2)墨家的“质”,只是自然质朴生命的直接表现,而不是精神实体的透显。墨家之道,既不足以润人,亦不足以自润,终于形成文化心灵之窒息与枯萎。
(3)法家后起,以利欲生命为“质”,而抹煞德性主体,否定文化理想,落到彻底反周文的地步。
据上所述,道、墨、法三家,都不能达成“以质救文”的目的。
(4)只有儒家,一方面继承文化传统,一方面疏通文化生命,点出文化的意义和价值,而归于仁义之心——这才是常理常道的根、礼乐文化的“质”。至于文制度数,则可以本于“因、革、损、益”之义,而“与时变革”以制宜。所以在先秦各家之中,只有儒家可以承续文化生命,以开出人文世界,成就人文价值。
编辑排版:其嘉
【本站推荐】
长期招生 |乐习书院乙巳(2025)招生简章
公 开 课 |(36小时)零基础儒学入门自学课程
家长必学|儿童读经教育入门——读经教育六小篇
本文作者:蔡仁厚,转载自:《孔孟荀哲学》。